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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營推「柯文哲條款」廢串證羈押 法務部嚴拒:恐放任被告威脅證人

鏡新聞

更新於 01月12日02:42 • 發布於 01月12日02:41 • 鏡新聞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訴訟期間曾被羈押近一年。(資料畫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日)審查由民眾黨團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由於該案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作為羈押理由,被外界視為專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解套的「柯文哲條款」。對此,司法院與法務部均持反對立場,強調現行制度並未違憲,若刪除該事由將導致重大犯罪難以溯源,認為目前並無修正必要。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於審查中援引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強調羈押應是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她指出,「勾串共犯」在實務上常成為最缺乏具體事實支持、最常被濫用的羈押理由,法院常以空泛、模板化的理由裁定羈押,且辯護人在偵查中常被禁止取得關鍵資訊,嚴重侵害被告訴訟防禦權。

黃珊珊指出提案修法重點,明定僅在「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時始得羈押,並要求檢察官限制辯護人閱卷時須具體敘明理由。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與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均明確表達反對意見。王梅英指出,就刪除勾串為羈押原因部分,司法院在釋字665號已做過審查,並未認為有違憲疑慮。若失去串證羈押權,對組織性的詐欺集團等犯罪,恐將無從追查隱諱不明的潛在共犯及事實,被告將能輕易威脅、利誘共犯或證人,導致檢方無法即時保全證據,將對司法公信力造成衝擊。

法務部曾統計,涉詐欺案遭羈押者近9成具串滅證之虞,若放任被告串證,將使重大犯罪難以上向溯源。民眾黨提案同時擬限制檢察官對於強制處分裁定之抗告權,法務部認為這將使上級法院無法監督下級法院,可能導致被告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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