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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落跑了...他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股價 更一審再開辯論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3日06:53 • 發布於 01月13日06:52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2011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待成功拉抬股價,再倒貨給國寶人壽,藉此坑殺散戶,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朱15年徒刑,二審改判8年徒刑,案件上訴審理期間,朱搭乘遊艇潛逃出境,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原定今上午宣判,但合議庭諭知再開辯論。

據了解,高院更一審宣判範圍也不包括朱國榮的部分。

朱國榮被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利用親友與國寶集團員工提供人頭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及連續高價買進的方式,將龍邦股價從10.25元拉抬至13.85元,漲幅高達35.12%。

朱國榮另於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間第二波炒作龍邦股票,以17個人頭帳戶相對成交、連續高買,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1元炒作上漲至34元,漲幅高達78.01%。

一審指出,朱國榮等人第一波炒股犯罪所得共6204萬餘元,第二波炒股犯罪所得高達5億7443萬餘元,兩次共計6億3647萬元;但二審審理後,認定第一波炒股已實現虧損為633萬餘元、擬制犯罪利得為2840萬餘元,第二波炒股實際虧損1470萬餘元。

二審指出,朱國榮等人2次犯行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以上,認為一審計算金額錯誤,另審酌朱國榮等人炒作龍邦股價,對股票市場秩序、投資人對公平交易市場信心,造成相當嚴重危害,惡性非輕,改判朱國榮8年徒刑。

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朱國榮2023年9月8日確定棄保潛逃,搭乘遊艇逃亡出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主文和理由矛盾,各項判決裡有間也存有矛盾,且仍有事實待調查,證據及理由也有調查不備、矛盾之處,故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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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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