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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惡母「直播侵犯」15歲兒子!竟為PO私群月賺1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07日09:27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7日09:05

國際中心/饒婉馨報導

泰國日前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案件,有一位母親在網路直播上性侵自己未成年的兒子,以此獲利。在警方獲報後,便循線調查到住家位置,並直接前往逮捕這名母親,而受害的15歲青少年,目前已被送往當地收容所接受照顧。

日前有一名泰國母親,透過直播侵犯自己的兒子,並以此牟利。(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外媒《The Thaiger》報導,泰國網路犯罪調查局(CCIB)接獲民眾檢舉,關於一名男孩的兒童色情影片在網路流傳。這些露骨內容,在一個需要付費才能加入的私人群組中被散佈,泰國網路警察經連日追查,近日在沙繳府逮捕一名女子,也就是男童母親。她涉嫌透過直播侵犯自己15歲的兒子,並且用這些影片向觀看者收取費用。警方於11月3日前往她的住家,進行全面性搜查,並且查獲出一部手機、影片中使用的性玩具以及一本記錄收入的筆記本。

這名女子坦承罪刑後,辯稱一開始只有發布自己的不雅影片,後來因群組成員要求,她才讓兒子一同出鏡。據外媒報導,女子透露自己每月可以從群組管理員、觀眾贈送的虛擬線上禮物中,獲利約1萬泰銖(約新台幣9576元)。目前泰國警方已將15歲男童,安置於當地的收容所,而這名女子恐怕面臨當地兩項指控,分別是:《電腦犯罪法》第 14(4) 條,將露骨影片發布在網路、《刑法》第 287 條,禁止持有、生產等不雅物品;最高被判處五年監禁、最高100,000 泰銖罰款,或兩者兼施。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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