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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說」遭國防部打臉 經民連怪羅智強「眷改」修法沒說明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13日09:42 • 發布於 01月13日09:42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經濟民主連合舉行記者會 資料照: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Newtalk新聞

針對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經濟民主連合稱將導致於台北市多處精華區眷村得以改建,讓千萬富翁變億萬富翁,但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今(13)日打臉並認證羅智強說法,範疇僅限於「慈仁八村」50戶,經民連下午則發聲明責怪,羅智強在審查時沒說明,條文說明也沒僅限於「慈仁八村」之文字。

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今日主持黨團協商。第一案是羅智強等提出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該修正案內容主要將第三條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修正為「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之必要」。

同時間,經民連也在立法院裡舉行記者會批評稱,1981年到1995年這十五年間,已是國家大幅推動興建現代化國民住宅以及開始推動舊眷村改建的時期。這些眷村改建的現代化國宅遍佈全台灣,尤其台北市佔最多,且多數國宅坐落於都市精華地段,例如:大安國宅,原本就是大安新村、建南新村、建國新村、富台一村、電聲二村等眷村改建,在大安森林公園旁,要價不菲,更是可以在房屋市場上自由交易買賣。羅智強要修法讓全國納稅人幫坐擁在大安區精華地段國宅的屋主進行免費房屋重建,投入國家大量資源,讓千萬富翁變成億萬富翁,忽視更需要協助的危老建築重建及租屋族權益。

對此,羅智強在黨團協商說,過去一年多國防部告訴他,按照第三條修正內容受影響的只有「慈仁八村」的50戶眷戶,沒有其他。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則回說,「是」。接著羅智強說,「謝謝你正面回覆。所以這次眷改條例修正當然就不包括已經改建完成的成功國宅、大安國宅等」。徐斯儉回應說,「是」。

羅智強接著說,「我要非常感謝國防部的澄清,樓下的記者會,包括經民連最近一直造謠,說最近修法過了,政府要幫大安區坐擁精華地段國宅屋主,包括成功國宅、大安國宅、大安新村、建南新村、建國新村…..,進行免費的房屋重建,要投入大量的國家資源,讓千萬富翁變成億萬富翁。謝謝國防部,這根本就是公然的造謠。國防部剛剛已經再次確認只有慈仁八村的50戶是遷移不是改建。」

對此,經民連下午回應說,:羅智強所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與馬文君提案、黃仁提案、王鴻薇提案、賴士葆提案、台灣民眾黨提案,共六個提案於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交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僅於2024年6月26日召開乙次審查會。該次審查會,羅智強並未發言說明其提案意旨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提案文字亦僅記載「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並無限縮僅適用於慈仁八村之任何文字或口頭說明。

經民連表示,反觀,該日審查會賴士葆說明其同類條文之提案意旨為:「國軍這一部分還有8個村,那麼在國安會裡面有6個村還沒完成改建」,而一般所稱「國安六村」包括群治、光復、居安、忠孝、忠孝二、芝玉新村,顯見所謂「僅適用於慈仁八村50眷戶」與立法院審查會討論紀錄不符。本案係2025年12月2日由藍營提案,將六草案中的羅智強提案單獨抽出逕付院會二讀,為避免將來法律通過後適用範圍之不同解讀,如國民黨人主張僅適用於慈仁八村此一個案,則應有限縮適用之明文列載於法條。否則,尚難僅憑朝野協商過程中,羅智強之片面說詞,奢求杜絕將來可能之所有爭議。

經民連表示,至於如大安新村、成功新村等曾經眷村改建之集合住宅,是否會因羅智強草案之通過而可能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該會考量羅智強草案之文字:「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之必要,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政府興建分配者。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並未將「曾經眷村改建」者,排除於定義之適用。且成功新村之興建,係由時任陸軍總司令郝柏村將軍與台北市李登輝市長簽約興建後,由軍方分配予包括軍眷在內之原住戶;而大安新村之興建,亦係由國防部鄭為元副部長與台北市李登輝市長簽約興建,由軍方分配予軍眷在內之原住戶,客觀上,符合「軍眷住宅」與「政府興建分配」之定義。本會本於國家資源有效利用及社會福利公平正義之原則,公開提出質疑,要求大安新村及成功新村等,曾經眷村改建之集合住宅,不應列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擴大適用範圍。

經民連表示,立法院之法律議決程序,應遵守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須踐行正當立法程序,如立法程序的公開透明原則及討論原則,並經議決」之意旨。回顧本案:提案人羅智強,未曾於本案唯一一次的審查會中,就其提案意旨為說明,朝野立委未曾就該條文於審查會中進行討論。旋即於2025年12月2日抽出逕付院會二讀。經2025年12月31日只有黨團幹部之朝野協商,及2026年1月13日院長主持之同樣只有黨團幹部之朝野協商後(上述二協商過程至今皆尚未刊登公報),便決議「第三條保留院會處理。本案院會處理時廣泛討論,各黨團推派一位,逐條討論與三讀完成時均不再發言,逐條時依黨團版本先後進行表決。」羅智強聯合藍白黨人要以如此草率之程序,完成本項重大爭議立法,還有什麼立場,批評來自公民社會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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