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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靈律師」案外案!女檢洩資料給詐團律師男友送懲戒 法官火線拷問全紀錄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11日13:26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1日13:25 •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通靈律師」鄭鴻威涉當詐團軍師,夥同15名「政大幫」新進律師幫車手辯護,再由他單線通報給詐團首腦,一串涉案律師遭起訴。其中,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偷查書類洩給律師男友朱一品,另將檢察機關報表傳給男友怨「結案數不如人」,吳亞芝遭檢評會及監察院移送懲戒並建議免職。懲戒法院今天首開庭,法官當庭火線逼問,問到她幾乎跳針,監察院痛斥她「臨訟杜撰」。

不過,本案也出現意外插曲,由於懲戒法院頒布規定,被付懲戒人必須由高院大門進出,但身為檢察官的吳亞芝於開完庭,竟未搭理懲戒法院人員導引的路線,反而在律師陪同下,大搖大擺的從司法院離開,讓外界對於懲戒法院的動線安排感到擔憂。

洩檢察署報表還怨「結案數不如人」

去年發生鄭鴻威案,讓一堆律師中箭落馬,朱一品也在起訴名單內,全案正於台北地院審理中,檢方也查出案外案,朱一品的女友吳亞芝牽扯其中,雖然不涉及刑責,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及監察院卻沒有放過她,分頭將她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免職」。

監察院查出,吳亞芝使用法務部「書類系統」4度查詢書類給朱男,她還傳檢察署報表向朱一品抱怨自己的「結案數不如人」,另傳書類問朱男「是不是犯罪事實寫簡略一點即可」?她甚至八卦某律師事務所的法務長「沒有律師資格」。有一次,朱男傳送已解除委任的當事人資料給吳亞芝幫忙查起訴書,吳則傳電子檔送給他。

法務部和監察院分別認為,吳亞芝將書類及檢察署內部資料7度洩漏給朱一品,還幫男友即時監看鄭鴻威在「琦勝和他的快樂」群組裡的派案訊息,鼓吹朱男多接案,還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監察院認為,吳亞芝明知朱男提供筆錄大要給鄭鴻威,已觸犯洩密等罪,她身為檢察官卻未依《刑事訴訟法》展開偵查,涉有違失,將她彈劾並送懲戒法院審議。

懲戒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吳亞芝為了保住檢察官一職,親自現身為自己辯白。

法務部當庭表示,吳亞芝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4度使用法務部書類查詢系統查資料,再將書類用LINE傳送給朱男。她也3度將檢察機關內部的文書資料傳給朱男,當初檢評會決議過程,有委員認為有刑事不法,但桃檢偵查後並未認定違法。

監察院則主張,吳亞芝在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坦承用書類系統調資料給朱男,疑似違反《個資法》和〈檢察官倫理規範〉。監院認為,吳亞芝明知朱男接案時就把偵訊大要給詐團,身為檢察官本應摘奸伏法、有義務依法進行偵查,吳亞芝卻都沒做,也沒阻止。監院另揪出,吳亞芝在上班時間頻繁和朱男用LINE傳訊息,在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嚴重違反規定。法官則好奇地問,檢察官有勸阻的義務嗎?

通靈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引爆此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律師:吳亞芝是兢兢業業的檢察官

吳亞芝今天打破沉默,一路侃侃而談,她說,法務部和監察院移送的相同客觀事實,她都坦承,自己確實有在2022年7月8日、10月5日、2023年11月14日、12月5日四度用LINE傳送書類到她和朱男的聊天室裡。但監察院指控的額外部分(未啟動偵查等),她不承認。

委任律師表示,吳亞芝坦承傳送資料給朱男,但律師認為,她把資料傳到聊天室並不算「不當使用」,而且傳送到和男友的私密聊天室,並沒有洩給第3人,犯行不算嚴重。律師說,兩個人是男女朋友,也都是法律實務工作者,只是在討論工作而已,從LINE的對話也知道,吳亞芝工作兢兢業業,不是懶散的人。

律師另說,吳亞芝被指控「監看LINE群組派案」及「沒有依法偵辦」,但律師強調,「琦勝和他的快樂」群組不是鄭鴻威的派案群組,這是當時律師的職前訓練群組,裡面討論各種內容;其實,吳亞芝一直很關心朱男的接案狀況,她只是鼓勵男友多接點案子,不是在幫忙監看群組。況且,吳亞芝不知道朱一品和鄭鴻威涉及詐騙,朱男也沒有違法洩密,吳亞芝沒有應該啟動偵查的狀況。

法官這時開口詢問,「吳亞芝傳送的檢察官業務報表和個人資料有關係嗎?」法務部強調,這是外人無法取得的內部資料,地檢署的內部文件雖然沒有被檢評會列入違失移送,但信封上有姓名個資,應該也算違失範圍。

「代刻印章」惹議,法官:為何給鄭鴻威筆錄大要?

法官轉頭逼問吳亞芝,「對話顯示,你和朱一品有提到『代刻印章』,請你說明一下,就是根據你們2022年11月29日的對話內容,朱一品提到『代刻印章』,看起來是朱一品節錄他和鄭鴻威的簡訊內容,當時你也有表示意見,能說明一下嗎?」

吳亞芝四兩撥千斤地說,「我當時沒有完全點開他傳的對話紀錄截圖,只看到他說『不想代刻被告家屬的印章』,我就跟他說『不要刻了』,我沒有特別了解代刻印章的情況,只有告訴他不要做這件事。」

法官問,「為什麼朱一品要跟你討論,要不要整理筆錄給鄭鴻威及其他律師如何處理的問題?」吳亞芝淡淡回應說,「根據對話紀錄前後文記載,就我所知,只有律師鄭鴻威『後續會接手案件』的情況下,其他律師才會提供資料(偵查大要)給鄭鴻威,朱一品也是一樣的情況。」

法官對她的答案感到疑惑,繼續追問「為什麼會問到其他律師的狀況?這和朱一品整理筆錄的方式,有什麼關聯性?」吳亞芝吐露,「當時是朱一品想了解其他律師與鄭鴻威『合辦案件』如何處理的後續接手問題,才請我詢問其他律師。」

法官對於「合辦」兩字顯然很有興趣,繼續深度追問「就你所知,朱一品和鄭鴻威的『合辦』模式是什麼?」吳亞芝說,「詳細合辦方式我沒有過問,我不知道朱一品和鄭鴻威收報酬的計價模式。」

律師朱一品目前遭起訴審理中。資料照。呂志明攝

法官放冷箭「你怎麼知道有整理筆錄?」

法官出招說,「朱一品有沒有整理(陪偵)筆錄給鄭鴻威?你知道的狀況是什麼? 」吳亞芝表示,「如果朱一品有整理筆錄給鄭鴻威,就是兩個人在合辦案件。」法官突然放了冷箭,「朱一品確實有整理筆錄給鄭鴻威嗎?這件事情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是只有合辦案件,你怎麼會曉得有『整理筆錄』的事情?」

吳亞芝愣了一下改口說,「我不知道朱一品實際上有沒有拿筆錄大要給鄭鴻威,但朱一品有跟我提過合辦案件的事情,他還說,因為鄭鴻威後續要接手,所以才會把筆錄給他。」法官狐疑地說,「你當時表示過意見嗎?」吳亞芝表示,「我以為他們是同案被告的共同辯護人,所以認為沒有問題,也沒有說什麼。」

這個說法讓法官的表情更顯疑惑,單刀直入地問,「就你所知,鄭鴻威在群組『琦勝和他的快樂』,有沒有說過找人合辦的方式是什麼?」吳亞芝強調「真的沒看過。」法官再問「朱一品和你對話的時候,有提過跟鄭鴻威聯繫的案件涉及『代庭費』及『計價』的問題嗎?」吳亞芝坦承,「確實有聊到代辦費和計價,但實際上他們怎麼合作的,我不清楚。」

法官火線逼問一輪問題,吳亞芝多以「不知道」、「不清楚」帶過。法官也不再質疑,反過來詢問法務部和監察院有什麼意見?

監察院代表火力全開地說,吳亞芝認為朱一品把筆錄大要給鄭鴻威是鑑於「合辦關係」,她卻答不出來兩個人是怎麼個合辦法,完全講不清楚合辦模式。監察院緊接著也列出5大疑點反擊。

監察院斥「臨訟杜撰」,律師反嗆「推論」

監察院強調,第一,鄭鴻威制定「詐騙集團接案注意事項」,其實第一要務就是要提供筆錄大要給他,以監控車手是否供出上游;第二,從2022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8日,吳亞芝和朱一品的LINE對話紀錄完全沒提到「合辦」兩字;第三,監察院的約詢筆錄也沒有提過合辦,當時監院問吳亞芝,朱一品到底是受僱還是合署,吳亞芝都說不是;第四,桃園地檢署去年5月兩度訊問吳亞芝的筆錄,從來沒提過朱一品和鄭鴻威有合辦這些詐騙案。第五、北檢起訴書裡顯示,朱一品接案的範圍是台北、新竹、宜蘭,鄭鴻威的律師事務所在南部,鄭鴻威不太可能跑到北部來和朱一品共同辦案子,鄭鴻威有17個律師可以合作,多如牛毛,怎麼可能專程跑到台北和朱一品合辦案件?

監察院表示,由此可知,吳亞芝的說詞是臨訟杜撰、不足採信。

監察院代表狠嗆吳亞芝「臨訟杜撰」。取自Google Map

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反擊,監察院指稱的「詐騙集團接案注意事項」,不清楚來源是哪裡,吳亞芝也壓根不知道有這件事,至於朱一品知不知道,要由監察院來說明。律師也說,「監察院稱吳亞芝從來沒提過『合辦』兩字,但吳亞芝在監察院約詢時其實有提到。」

律師表示,監察院指稱,朱一品和鄭鴻威並非受僱或合署,就推論兩人之間不會有合辦的狀況,甚至說有些案件不同縣市,鄭鴻威不應該也不會去接這些案件,「這可能是監察院代表不了解律師業務的相關合作和進行方式,本案是討論吳亞知有沒有違失,有沒有義務阻止或偵辦,吳亞芝和朱一品的對話內容,才是本案真正的對話和資訊。」

聽到律師嗆監察院「不了解律師業務和合作」。法官冷不防地問,「律師何時會提供資料或合作?」律師則未回應,僅表示,會再整理說明。

但監察院代表對律師的說法相當不以為然,反嗆「筆錄有提到合辦?明確指出來哪裡有合辦兩個字,有看到,舉出來啊。」沒想到,律師當庭舉證,監察院在2024年7月23日的約詢筆錄有補載內容。「吳亞芝:朱一品有說,他和鄭鴻威『合辦』,我覺得OK」

監察院代表不甘示弱,又單挑吳亞芝「請具體指明合辦的方式。」吳亞芝表示,「我認知是同一個被告的共同辯護人。」雙方唇槍舌戰不時擦出火氣。法官悠悠表示,「被付懲戒人並未涉及詐團被起訴,她身為檢察官,對於朱一品事件的對應是否合理,才是我們要查的。」

法官進一步問到,吳亞芝在2024年4月3日「自請調查」是怎麼回事?

通靈律師鄭鴻威引爆此案。翻攝自鄭鴻威法律事務所。

吳亞芝自請調查!法務部曝:因男友被交保

法務部代表解釋,因為當時吳亞芝發現朱一品接受了台北地檢署的調查,調查完畢後還被強制處分(北檢諭知80萬交保),吳亞芝之後審閱兩人對話紀錄時,應有意識到她曾傳送書類給朱一品,因此自請調查。當時吳亞芝也不知道兩人的對話有沒有在北檢的調查內容裡,而且本案是由北檢偵辦,桃檢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沒辦法進一步調查資料。

法官又開新戰場,追問吳亞芝「為什麼會傳送某個起訴案件的證據清單給朱一品?」吳亞芝說,當時她和朱一品在討論起訴證據清單的內容,「聊著聊著聊到某個案件,我才進一步看了起訴書內容,那個案子一審是否判決了(一審判決後規定起訴書要公開),我當時不確定,從對話紀錄看起來,無法確認案號。」

法官又把矛頭對準她,「你查詢的目的是什麼?」吳亞芝說,「有聊到就去查,但我現在想不起來聊到哪些事情。」法官加碼問到,「起訴書那時候已經公開了嗎?一審判決是否屬於起訴書可以公開的標準,比對得出來嗎?」吳亞芝頓了一下說,「我看不出來判決了沒。」

法官問法務部代表,這是不是公開查詢資料,因為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一審判決後就要公開起訴書。法務部表示,「沒錯,一審判決時就要全附上網,法務部沒有另設查詢網頁,不起訴處分書的部分則不會公開。」法官則請請法務部了解此事後,提供法院參考。

雙方唇槍舌戰了2小時還是開不完,法官諭知9/5下午兩點半再行準備程序,並要求法務部表示懲戒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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