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外送受傷骨折 要請職災補償才發現沒勞健保 提告求償老闆下場曝光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在披薩店打工,沒想到才上工1個月,就在外送時出車禍骨折就醫,事後黃姓老闆包了5000元紅包當作慰問金,就把他踢出工作群組,後續申請勞保理賠時,才發現黃男竟未替他加勞健保,無法請領職災補償,因此提告求償醫療費、補償工資、補提勞退金等共33萬餘元,黃男指出他並非車禍加害人,法官則認為陳男上班時受傷,雇主依法應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判賠22萬元並補提勞退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從2024年1月5日開始,在台南某家連鎖披薩店打工,時薪為185元,保障140小時工時,每月保障工資2萬5900元,但陳男2月7日外送途中遭撞,脛骨、股骨骨折脫臼,住院8天又休養3個月,僱傭關係也在5月7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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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指控,他休養期間不能上班,但車禍後黃姓老闆給了5000元慰問金後,就把他從工作群組剔除,他自付醫療費18萬多元,請求補償工資近15萬元,也要求雇主補提勞工退休金萬餘元,共求償33萬2561元;黃男稱肇事駕駛與工讀生和解,承諾支付的40萬元是損害賠償,自己不是加害人,不用再負補償責任,且陳男就醫是用自費醫材,非屬必要,應可以健保補助的醫材替代。
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屬職災,適用勞基法第59條相關規定,職災補償是雇主依法應負的法定補償責任,即是工讀生獲得和解金,也不影響向雇主請求補償權利,另外醫院也函覆法院,指出陳男治療實用的鎖釘式骨板與自體血小板注射沒有健保對應醫材,因有促進癒合效果,是醫療必要支出。
一審簡易庭判披薩店黃姓老闆應給付醫療與工資補償共22萬366元,並補提勞工退休金3114元,黃男不服提出上訴,台南地院合議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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