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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護理師遭二度輾壓亡 律師揭變故意殺人關鍵:不是什麼一時不小心

CTWANT

更新於 09月10日04:52 • 發布於 09月10日01:48 • 朱凱弘
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行經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時,高速撞上正在斑馬線上的38歲陳姓女護理師,之後竟掉頭折返再次輾壓。(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中區日前發生一起駭人死亡車禍,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班徒步返家途中,在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撞倒,林男隨後疑似駕車迴轉,再度輾壓已倒地的陳女。檢方偵訊後認為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律師劉韋廷分析,整起案件之所以從交通事故演變成殺人案,最關鍵的地方就在撞人後的那個「迴轉」。

劉韋廷律師在Threads發文表示,一場車禍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殺人案?關鍵就在「迴轉」。第一次撞到人,如果確實只是駕駛疏失,法律上原本可能屬於過失犯罪,仍有認錯、賠償及和解等空間;然而依目前檢警調查,林男撞倒護理師後卻又將車開回來,再次輾壓已經倒在地上的被害人,讓整起案件的法律性質可能完全不同。

劉韋廷指出,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林男明知陳女已倒在地上,仍刻意駕車輾壓,且具有使人死亡的故意,「那就不是什麼『一時不小心』」,而是做出了另一個全新的決定,也可能因此讓案件從原先的過失犯罪,一口氣升高至故意殺人罪。

「第一次撞擊,你可以說是失誤。第二次迴車再輾,就很難再用『意外』兩個字輕輕帶過。」劉韋廷表示,一個人被撞倒在地後,最需要的是立即救護,而不是再一次遭車輪輾過。不論是害怕賠錢、坐牢,還是擔心事情鬧大,都不能成為再次傷害一條生命的理由。

劉韋廷也從刑責角度分析,依《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從原本可能面臨的交通事故過失責任,到最後可能面對最嚴重的生命犯罪,中間或許只相隔短短幾分鐘,但當事人在這段時間做出的選擇,卻可能徹底改變兩個家庭的人生。

劉韋廷感嘆,一個家庭因此失去摯愛親人,另一方則可能失去未來十幾年、甚至一輩子的自由。「如果還因為恐慌、逃避,甚至其他任何理由,再做出第二個更殘酷的選擇,那就不是單純犯錯,而是在把自己的人生推向深淵。」

針對這起案件,劉韋廷最後強調:「迴車再輾,完全無法原諒。發生事故,先救人。不要讓一場意外,變成一樁殺人案。」至於林男是否確實具有殺人故意,以及事發當下的完整經過與動機,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及法院審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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