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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涉犯多罪遭判刑7年 劉世芳:定居資格將取消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陳念宜

中國籍配偶徐春鶯涉受中方指示,在台北市長與總統選舉時替黃珊珊、柯文哲站台造勢,遭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2日)表示,由於徐春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我國政府可依法取消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且由於她在台灣犯罪,未來必須在台灣服刑。

中國籍配偶徐春鶯涉長期與中共人士往來、匯報台灣政情並受指示介選,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徐春鶯因涉犯《銀行法》、《反滲透法》、詐欺取財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按照《兩岸條例》以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規定,來自中國的移民如果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其定居申請不予許可;也就是說,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將可依法取消。她說:『(原音)現在公文在簽辦當中,因為我們也必須要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裡面的內容嘛對不對?因為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很多人在詢問說徐春鶯如果未來定讞以後要不要在台灣服刑?確實沒有錯,因為她是在台灣犯罪。』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徐春鶯1998年入境後取得台灣身分證,擔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以及中華兩岸婚姻聯盟理事長。她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長期以服務中國籍配偶事務為由,赴中國參加活動,後來受中方指示,在台北市長與總統選舉時替黃珊珊、柯文哲等人站台造勢,並持續彙報台灣選情及政情。

合議庭指出,徐春鶯、鍾錦明享有我國自由地區民主法治安定生活與人權保障,卻利用自身在中配群體的影響力,依境外敵對勢力指示積極支持特定候選人、介入我國選舉,嚴重破壞台灣憲政秩序,危害我國國家主權。(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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