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認了「勾選單身」外遇 妻告女友求償25萬卻吞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在交友網站上結識女子小美(化名),兩人竟發展出男女交往關係,不僅相約出遊,還疑似曾發生性行為,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25萬元。不過,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阿強結婚30多年,小美明知阿強已婚,兩人仍在2023年10月至11月間相約出遊,不僅擁抱接吻、一同入住民宿,還疑似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權益,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25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是在標榜單身交友的網站認識阿強,對方自稱單身,才會持續保持聯絡,但兩人沒有發生親密關係;此外,人妻早在2023年12月就知道她和阿強有往來,卻拖延提告,可能有請求權時效問題。
阿強則證稱,註冊該交友網站時,確實曾勾選「單身」,並承認與小美有聯絡,兩人相識大約1個月,他曾出示未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透露自己正在協議離婚;至於和小美的相處狀況,兩人曾一起到民宿、戶外散步,不過,雙方僅有一些身體碰觸,並無發生性行為。
苗栗地院法官表示,進一步檢視人妻提出的LINE對話翻拍照片、通話紀錄與存證信函,卻發現內容疑點重重,例如部分照片遭調整拍攝日期,還有塗黑遮蔽痕跡,阿強對於對話截圖如何取得、何時刪除紀錄,也出現前後矛盾的說法,如果沒有「原始資料」,難以直接認定翻拍內容是否屬實。
此外,法官指出,阿強曾多次寄存證信函給小美,內容詳細描述兩人的互動細節,甚至追討住宿費、禮物費用,這舉動有可能是為了配合妻子蒐證,他為了挽回婚姻,可能已對小美帶有敵意,進而也影響到證詞的可信度。
最終,法官認為,此案人妻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小美早已知悉阿強已婚,也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超越正常社交範圍的親密行為,所以認定不構成侵權,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