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懶得上課「花3萬買小船駕照」 行賄航港局官員慘了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想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卻不願上課及參加考試,最後竟花3萬元行賄航港局官員,取得偽造的駕照。橋頭地院審理後,本月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褫奪公權1年,不得易科罰金。
花3萬元行賄 未受訓考試也拿到駕照
根據判決書,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宋姓技佐在職期間,負責辦理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核發、換發及補發等監理業務。陳男明知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必須先完成訓練,再通過筆試及實作測驗,卻為了貪圖方便、省時,於2016年間將證件影本、照片及現金3萬元交給一名自稱「翁先生」的仲介,再經另一名男子轉交給宋姓技佐。
官員虛構2002年曾核發 再辦理換照
宋男明知陳男未曾接受訓練、參加測驗,也從未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仍於2016年1月在辦公室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電腦系統」,虛偽登載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曾於2002年核發駕照給陳男,並於2016年辦理換發等不實紀錄。
隨後,宋男將不實資料套印在已有「交通部航港局」紅色印文的空白駕照上,貼上陳男照片,再蓋上航港局鋼印,完成偽造的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最後透過「翁先生」輾轉交給陳男。
考量還未實際駕船 判5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法院審酌,陳男為圖個人私利,以金錢行賄承辦官員,不僅破壞公務廉潔,也侵害航港局管理及核發動力小船駕照的正確性。不過,陳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行賄金額未超過5萬元,且宋男早在本案前就曾多次收賄、違法核發駕照,並非因陳男行賄才首次犯案。
此外,目前也無證據顯示陳男取得偽造駕照後曾持以使用,或實際駕駛動力小船對公共安全造成潛在危險。法官認定,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法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褫奪公權1年,且不得易科罰金。陳男繳回的偽造駕照已由航港局辦理註銷,因此不予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