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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多家知名包子、饅頭店添過多甜味及防腐劑 食藥署「開罰名單」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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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4月26日08:06 • 發布於 2023年04月26日06:49 • 上報快訊/黃詩純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布「今年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有多家包子、饅頭業者不符規定。示意圖。(取自pexels)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26日)公布1至2月中式炊蒸食品業者稽查結果,全台各縣市有多家包子、饅頭業者出現違規情形,包含商品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原料過期、食品添加物不符合規定等。

食藥署為保障民眾食用中式炊蒸產品之衛生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1至2月稽查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共159家。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查有部分業者出現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或專櫃管理及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缺失,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

據「112年度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資料顯示,台北市「西螺麻糬羅斯福路分店(西螺祖傳麻糬)」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遭罰3萬元;桃園市「福聚樓包子專賣店」2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遭罰6萬元、2件豬肉產品原產地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遭罰3萬元;台南市「全味香食品行」紫薯粉等24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遭罰6萬元。

此外,依產品標示查核結果顯示,共有2家業者製售之產品3件,分別於甜味劑、豬肉原產地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抽驗294件成品,2件分別檢出甜味劑及防腐劑與規定不符;另查有未投保產品責任險、衛生管理人未核備各1家及查獲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3家,以上違規業者及產品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總累計裁罰36萬元整。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8條或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或產品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違反《食安法》第18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也將持續落實查核,若查獲違規事項,則依法處辦。

112年度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取自食藥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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