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致癌油有突破!中檢大搜索列9被告、15證人 將漏夜複訊
中聯油脂公司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影響全台食安問題嚴重。台中地檢署追查出現重大進展,今動員3名主任檢察官、4名檢察官,兵分6路赴中聯等4公司大搜索,帶回主管等9人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被告,漏夜複訊,不排除有強制處分。
據了解,中檢正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販賣等方向偵辦。
同法第49條第1項,就以上有「故意」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4項,則就「過失」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目前仍須釐清,專業單位就「苯駢芘」認定上,是否符合15條第1項第3款中有毒、有害人體之物,及中聯等廠商何時得知油品被驗出苯駢芘,得知是仍故意製造販賣,還是當中有過失等。
中檢偵辦中聯油品案,7月3日分「他」字案偵辦,6日再赴涉案5間油品公司履勘,將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品研課陳姓副課長列被告偵訊,複訊後請回,另南僑公司蔡姓廠長為證人。
檢方疑掌握進一步資料,提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今一早動員3名主任檢察官洪國朝、胡宗鳴、陳宜君,及4名檢察官康存孝、蔡明儒、周奕宏、許燦鴻,指揮調查局、警方、衛福部食藥署、台中食安處及彰化衛生局等,赴中聯、福壽沙鹿總廠、福壽梧棲廠、福懋大肚總廠、福懋清水廠,及泰山等4家公司,一共6處搜索。
中檢說,已依法查扣設備機具、案關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行動電話、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並約談案關公司高層主管等人深入查證,以釐清案情。
經查,中檢今天一共帶回9名被告,包括多名油品公司主管,以及15名證人,目前仍在調查局航業處初步詢問,7名檢察官也將漏夜複訊,不排除將有強制處分,屆時「他」字案也將另分「偵」字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