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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基金會告蕭旭岑、王光慈 李德維:嚴厲譴責未尊重董事會決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馬英九基金會三人小組成員、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控訴前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二人涉背信、侵占,馬英九基金會昨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基金會董事會調查小組發言人李德維今(31)日指出,此屬基金會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作成決議,對於基金會未尊重董事會決議與調查結果,調查小組予以嚴厲譴責及遺憾。但調查案件亦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小組日後將配合司法偵辦,提出調查報告協助釐清真相。

李德維指出,依據馬英九基金會3月27日的董事會決議,調查小組調查財政紀律事件完成後,應提報董事會討論,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相關決議對基金會及董事會成員均具拘束力,因此調查小組在約詢蕭旭岑、王光慈二人期間,也曾希望他們尊重調查程序,在結果尚未出爐前盡量避免對外說明相關內容,蕭、王二人大多數都有依循調查小組的建議,但很遺憾的是隨著事件擴大,在調查報告完成以後,基金會又召開記者會做非常多的攻防,對於已經離職的同仁,調查小組就沒有再特別要求兩人不得對外發言。

李德維表示,調查小組認為,基金會未依原先董事會的決議,將調查報告提交董事會討論,便逕自對外發言,基金會未尊重董事會,也未尊重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相關作法並不妥當,基金會視董事會的決議如無物,要予以嚴厲譴責。

李德維說,基金會提告蕭旭岑、王光慈二人,即便基金會方面稱是依董事長馬英九的指示,但此案涉及基金會重大決策,仍應由董事會作成正式決議。對於基金會未循董事會程序即採取法律行動,調查小組也要表達遺憾。但調查案件亦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小組日後將配合司法偵辦,提出調查報告協助釐清真相。

對於基金會提告的效力問題,李德維表示,由於相關訴訟未經董事會決議,其法律效力令人存疑,有討論空間,不過,刑事案件任何人皆可自由提出告發,所以最後仍得由提出告訴者自行負責。調查小組始終認為,這件案子應循董事會決議程序通過,由基金會全體承擔責任,而不是非由個別人士單獨決定。

另外,王光慈母親29日發出聲明,指控馬英九霸凌導致女兒重度憂鬱,將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李德維表示,這部分並沒有特別了解,調查小組當時約談王光慈,只針對她是否涉及違反財政紀律的部分提出詢問,王也有提出相關說明及佐證,並未談到馬英九涉及職場霸凌,看到事情的發展至此也覺得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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