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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詐助理費148萬 公款做法會為家人消災 判刑4年確定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將丈夫經營葬儀社的臨時工,充當人頭助理,被控詐領助理費逾新台幣148萬元,並以公款做法會,為家人消災、打掃私人佛堂等,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昨天(15日)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歷審判決,冉齡軒自民國107年12月至111年12月間,為台中市議會第三屆議員。她透過丈夫邱裕明經營的禮儀社,取得李姓員工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將未實際聘用的李姓員工、已離職未辦理停聘的林姓助理,列為公費助理。

根據判決,冉女僅以每月新台幣1萬元至4萬5000元不等薪資,聘用多人擔任公費助理,卻填載不實的「台中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表示她以每月2萬5000元至7萬元不等的薪資聘用,向議會申請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計詐得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148萬9971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冉齡軒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冉齡軒丈夫邱裕明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累犯,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檢察官及冉、邱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判決關於兩人罪刑部分,仍判冉女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邱男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1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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