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超速輾死騎士 法官判無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一名葉姓男駕駛深夜近12點開車行經嘉市北港路時,意外輾死前方發生車禍的葉姓機車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法官根據肇事原因鑑定認為駕駛雖有違規超速,但即使在正常速度下仍無足夠反應時間煞車閃避,「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判駕駛無罪!
判決指前年11月20日深夜近12時,機車騎士與黃姓自行車騎士發生車禍,駕駛疑反應不及輾死機車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黃男則因未到案說明遭通緝。
法官根據澎湖科大鑑識肇事原因意見書指出從行車紀錄器影片看到騎士掉落車道,再到撞擊騎士時間差約1.16秒,因此推估駕駛最多僅1.53秒認知反應時間,與車輛夜間行駛、駕駛對於突發道路危險狀況所需認知反應時間約2~2.5秒相比,駕駛即使依法定速率行駛,也無足夠認知反應時間可採取有效措施,因此認為「法律也不能強人所難,任意課予行為人防範或避免結果發生的義務」,判決駕駛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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