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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聲請法院「假處分」 民眾黨法律顧問:尊重權利、其餘法庭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0日04:35 • 發布於 04月20日04:35
中配李貞秀。(資料照)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中配李貞秀日前遭民眾黨開除黨籍,過去數日連上節目「開撕」黨主席黃國昌等人,昨日深夜直播更秀出法律文件,宣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藉此捍衛黨籍和立委資格。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律師指出,依照「選罷法」規定,李既已失去黨籍自然就非不分區立委,後續通知、行政作業不改此事,強調尊重其權利,後續攻防「上法院再說」。

李貞秀昨晚於個人直播透露,她在失去民眾黨籍後仍有30天的黨內申覆期限,更尚未簽署立院離職文件,因此,她宣稱循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申請「假處分」並秀出文件,痛批民眾黨策劃鬧劇的人囂張至極,強調她尚未收到民眾黨中評會正式文件及除籍的紙本通知,怒斥黃國昌將她「妖魔化」,還給不出正當的開除理由。

對此,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今(20)日上午回應,李貞秀宣稱已聲請假處分,且尚未簽署立法院離職文件,是要保留民眾黨黨籍和不分區立委席次;不過,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分區立委資格在喪失政黨黨籍時就會自動喪失,因此,她資格、身分、狀態隨著中評會開鍘那天便已確定,也就是不具黨籍,沒有不分區立委資格。

賴苡安指出,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或是中選會公告與否,這一些動作都並不屬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僅只是觀念通知,並不會再改變李貞秀女士的身分跟資格。所以,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僅僅取決於她是否具有黨員身分,後續行政機關的所有程序,包括她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程序,都只是一個行政作業,而非新的法律行為。

針對李向法院提起假處分訴訟,賴苡安強調「每個人都有他的權利」並予以尊重,至於後續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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