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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控京華城案法庭錄影「掐頭去尾」 北院駁:未經任何事後剪輯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4月01日07:49 • 發布於 04月01日07:44 • 華視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公開言詞辯論以及宣判庭錄影,不過民眾黨不滿認為司法院「選擇性公布」,把直播變成紀錄片,還掐頭去尾東扣西扣,不讓人民看到完整片段。對此,台北地院今(1)日表示,證人交互詰問等內容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且言詞辯論及宣判庭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

台北地院昨日公開播送京華城案言詞辯論以及宣判庭錄音、錄影內容,不過引來民眾黨前發言人吳怡萱批司法院「選擇性公布」,把「Delay Live」做成剪輯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也質疑,司法院把直播變成紀錄片,還掐頭去尾東扣西扣,不讓人民看到完整片段。

台北地院今日反駁此說法,並表示依114年10月16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於例外情形下,得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至於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此係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台北地院指出,本院日前就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所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係涵蓋114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115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之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自不在本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台北地院強調,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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