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鳳梨吳泓逸座車遭槍開12槍 藏匿槍手共犯判刑5月
去年7月間網紅「鳳梨」吳泓逸座車槍擊案,嘉義地院日前審理,法官因涉嫌藏匿嫌犯的張姓男子坦承犯行,以簡易判決處刑,依犯藏匿人犯罪,處張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涉嫌開槍的謝男、陳男等人仍未到案。
判決書表示,2025年7月15日晚嘉義市西區博愛路二段發生一起槍擊案。謝男與陳男、「阿勇」等人共同謀畫,由謝男騎乘機車尾隨吳泓逸駕駛並搭載配偶的租賃車,趁其停等紅燈時,持手槍朝右後車門連射12發子彈,隨後輾轉逃逸。案發後,謝男與陳男均由嘉義地檢署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張男在案發隔日,依綽號「阿勇」的人指示,指使不知情的友人開車前往白河、東山交界處接應謝男,並將其載往位於台南市後壁區的工廠。張男在工廠內聽取謝男告知涉嫌槍擊案後,竟與「阿勇」及綽號「小黑」的人共同決定將其藏匿在工廠內。
張男不僅提供私人的iPhone手機供謝男聯繫「阿勇」協調逃亡事宜,隨後更依指示代為保管預備供謝男使用的黑莓卡及手機,藉此協助躲避檢警追緝。
法院審理,張男明知謝男涉嫌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重罪,仍提供處所與通訊工具協助隱蔽,侵害國家司法權行使。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考量其過去曾有傷害前科,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