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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閃婚獲千萬房產「99%份額」!閃電離婚後起訴分割 法院這樣判

CTWANT

更新於 05月14日12:49 • 發布於 05月14日12:49 • 陳頡
夫妻閃婚閃離千萬房產該怎麼分?法院判了。(示意圖/photoAC)

大陸上海市一名曹姓男子與趙姓女子因搭乘順風車相識,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並登記結婚。婚後,曹男出於對婚姻的信任與承諾,將一套價值近千萬元人民幣的房產重新登記,其中99%產權登記在妻子名下。然而雙方婚姻僅維持約3年半,且實際共同生活僅半年,趙女事後要求依照產權比例分割房屋,雙方多次對簿公堂。

《北京青年報》報導,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購買,而是曹家老宅多年前拆遷後所得,原本登記在曹男與父母三人名下,也是曹家最重要的家庭資產。曹男父母為普通工薪家庭,平時主要依靠另一間拆遷所得小房出租補貼家用,而涉案房屋則一直作為一家三口居住使用。

法院發現,趙女曾有過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名女兒。和曹男結婚後,她提出為方便女兒未來就學,希望將戶口遷入曹家。曹男認為夫妻間互相信任理所當然,因此勸說父母將房產先過戶給自己。之後,他又在父母不知情情況下,將房屋99%產權登記至妻子名下,自己僅保留1%。

不久後,雙方感情惡化。趙女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認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未判離婚。雙方後續持續分居,一年後趙女再度提告,最終雙方調解離婚。離婚半年後,趙女第三度將前夫告上法院,主張依照房產登記比例分割財產,要求取得99%房產價值。曹男則主張,房屋來源是父母拆遷所得,並非夫妻共同財產,若依登記比例分割,對父母極不公平。

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夫妻間贈與的法律性質,夫妻間財產贈與與一般贈與不同,通常是基於婚姻長久維繫的期待,具有特殊目的,不能僅依產權登記比例機械認定。

法院綜合考量房屋來源、婚姻存續時間、雙方對家庭與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後認定,該房屋源自曹男父母老宅拆遷,趙女對房屋形成並無實際貢獻;且雙方婚姻屬典型「閃婚閃離」,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極短,也未生育子女。若讓趙女取得99%房產利益,不僅顯失公平,也可能導致兩名老人失去主要居所。

此外,法院指出,趙女從事房地產相關工作,對產權與財產風險具有一定認知,卻未提醒曹男審慎處理,也未與其父母充分溝通,即接受大比例產權贈與。不過,趙女曾支付11萬餘元稅費,雙方亦有短暫共同生活,因此仍應給予一定補償。最終,法院判決涉案房屋歸曹男所有,趙女可獲得50萬元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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