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駐成都幹部淪共諜判6月理由曝 想拉任職陸委會學弟要機密遭識破
長榮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被控遭中國解放軍吸收,利誘行政院官員發展組織刺蒐國防機密未遂,檢調搜索、約談喬到案,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偵辦,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喬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沒收未扣案的人民幣3萬元犯罪所得。
喬思齊自2011年至2014年間因被長榮航空派駐四川省成都市,與大陸黨政機關所設立的民間團體成員「小權哥」及「上級領導」等官員交密。
喬的楊姓學弟任職大陸委員會,有機會接觸我國大陸政策的研究、綜合規劃、大陸情勢研判等機密,喬企圖將楊引介赴港、澳地區與「小權哥」、「上級領導」會晤,想替中共發展組織,因此向「小權哥」、「上級領導」收取人民幣3萬元,欲轉送給楊作為報酬,並向楊刺探、蒐集關於陸委會「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或「研究報告」等資料。
楊姓官員以「無法接觸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資料;喬思齊約楊赴港、澳,也因楊警覺而未回應,喬為大陸方面發展組織及刺探或蒐集關於陸委會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資料未遂。楊也拒絕喬藉由餐敘,欲替「小權哥」轉交台幣10萬元現金賄賂。
高院審理時,喬思齊坦承不諱,與楊姓官員的證述相符,從喬申設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陸委會函等證據,高院認定他犯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為大陸方面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及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從較重的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論處。
高院認為喬思齊明知楊為陸委會官員,也知道中共政權是敵對勢力,不得為中共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或發展組織,卻只因與「小權哥」或「上級領導」過從甚密而犯案,助長對岸對我國情蒐、滲透,考量他坦認犯行,且楊姓官員警覺而未造成國家安全發生實害,判他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