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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驚天津年貨大街商品變貴了? 中市府稽查未發現重大違規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9日10:36 • 發布於 02月09日10:36
網友驚天津年貨大街商品變貴了,中市府稽查未發現重大違規。(圖:中市府提供)

春節在即,台中市天津路年貨大街上周五開跑,方便民眾採買年貨,有網友反應糖果等商品價格變貴了,市府法制局消保官今天(9日)會同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共抽核74家攤商,並未發現重大違規,商圈管委會表示,有要求攤商清楚標示單價及計價單位,若秤重後,認為價格不合理,可以不消費。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會同經發局、衛生局、環保局、消防局及警察局等機關,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到天津年貨大街聯合稽查,分別就攤商販售的商品標示、食品安全、環境清潔、消防安全、及磅秤精準度等項目,進行查核,共抽核74家攤商,其中,52家攤商銷售的食品包裝及標示,均符合規定;另22家雜貨攤商多符合標示規定,有4家未標示產地及廠商資訊,已當場要求攤商改正。攤商磅秤則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查33台,全數合格。年貨大街活動現場滅火器及瓦斯鋼瓶等,也皆符合規定。

針對消費者反應感覺年貨大街糖果變貴了,市府表示,在年貨大街採購散裝乾貨與糖果時,務必留意價格標示的透明度與準確性。根據消保法第4條規定,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因此攤商販售各式年節糖果等散裝食品時,均必須在顯眼處清楚標明「單價」與「計價單位」,例如明確標示為「每100公克」或「每台斤」多少元,嚴禁僅標示數字而無計價基準,以避免因單位認知落差,引發消費糾紛。天津商圈管委會指出,參加年貨大街的攤商,都依規定標示單價和計價單位,若秤重後,消費者認為價格不合理,可以不買。

另外,消保官指出,搭天津年貨大街便車,現場不少臨時攤位,今天稽查時遭警方開單,呼籲消費者採買年貨時,選擇有活動編號的攤商,確保自身權益。(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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