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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春節前調高股價指數契約保證金,新春開紅盤次日回調

財訊快報

更新於 02月10日23:43 • 發布於 02月10日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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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期交所表示,考量115年春節假期休市(115年2月12日至2月22日)長達11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確保市場運作安全,於115年春節假期,以2月10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美國道瓊期貨(UDF)、美國標普500期貨(SP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SXF)等4檔美國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黃金期貨(GDF)、臺幣黃金期貨(TGF)、黃金選擇權(TGO)等3檔黃金類契約之結算保證金調高20%,餘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374,000將調高至412,000元,調幅約10.2%),以強化期貨市場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同時也請交易人多加注意春節假期期間國際行情變化及持有部位狀況,並適時繳存足額保證金。期交所於115年2月10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調整期貨交易契約之金額,實施期間為115年2月1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至2月2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10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412,000元調回調整前374,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5年2月11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2月11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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