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不動產投資瑕疵 金管會重罰395萬元
保險業不動產投資又出包。金管會22日表示,新光人壽於一般業務檢查中,涉及多項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作業未落實內部控制,並有個資保護相關缺失,合計裁罰新台幣395萬元,並要求公司於裁處書送達翌日起1個月內完成改善。
本次裁罰涵蓋不動產投資內控與個資管理兩大面向。不動產相關作業未落實內部控制規範,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開罰360萬元;另外,個人資料使用及資訊系統權限控管不符規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條文處罰35萬元。
金管會指出,檢查結果發現,新光人壽在多件不動產投資案中,決策程序與公司既定內控流程出現落差,包括租賃條件提案經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後,未再重新討論即調整會議結論,並提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另有地上權投資案,在尚未完成董事會審議前,即依內部決議簽報董事長核定,相關流程均未符合內控制度要求。
同時,新光人壽委託的外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在管理自用不動產期間,發生未經公司同意,即將不動產提供利害關係人無償使用的情形,而公司內部對委外事項的查核機制,並未即時發現異常狀況。
此外,在不動產投資前的評估作業上,也出現審慎性不足瑕疵。金檢發現,部分投資案未充分評估投資地區的供給與需求,導致後續必須放棄原有設計,重新申請建造執照,不僅延宕工程進度,也增加建築師等相關專業委任費用。
至於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新光人壽對外簽訂服務合約時,留存資料超出當事人同意分享範圍,在業務員入口網站的帳號與權限管理上,也未建立完整控管機制,相關作業與個資安全維護違反規定。
金管會強調,此案源於2023年底的一般業務檢查,檢查範圍涵蓋新光人壽所有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作業,並非針對單一投資案裁處,凡檢查中發現的缺失,皆納入本次處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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