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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等不到釋憲結果 永和中正橋「割國旗案」判決結果出爐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3日12:07 • 發布於 02月23日11:52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及友人劉珮瑄等3人,為表達政治理念,於2015年雙十節,動手割毀新北市永和中正橋上10多面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高等法院歷經釋憲停審、苦等8年後,去年8月等不及釋憲結果,高院裁定重新審理,判陳等3人各「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全案確定。

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一審依侮辱國旗罪判3人各拘役20天,不過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認定屬「政治表意自由」,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認定「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2017年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但遲遲等不到憲法法庭審議結果出爐。
檢方起訴書指出,2015年國慶日凌晨3時,陳儀庭、陳妙婷偕同劉珮瑄、徐大為、廖安祈等人,割破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懸掛的10多面國旗,並折斷多根懸掛國旗的旗桿,檢方依侮辱國旗罪起訴5人。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簡易庭被判拘役20天,3人不服提起上訴,徐、廖未上訴而定讞。
3人主張,毀損國旗是表達對國家認同的意見,以彰顯「不認為那是我國國旗,如果是,我會用我的生命保護它」、「藉由這個行動證明中華民國沒有正當性」、「這面國旗不該出現在台灣,它代表殖民及壓迫的象徵」等理念。
不過,新北地院二審(實質第一審)翻盤,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著作、出版等表意自由,而3人此行為是在表達政治性言論,應受保障,改判無罪。檢方不服而上訴。
高院合議庭肯認新北地院看法,認為國旗是國家象徵,享有尊榮性,應包容相關表意行為,而非以刑罰制裁,且認為刑法「侮辱國旗罪」違憲,2017年裁定暫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不過,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後皆遲無釋憲結果,釋憲案8年來仍無結果,高院合議庭,於去年8月底決定不等釋憲結果,裁定重新審理,改判各拘役15天,被告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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