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李延賀案成警訊!北京推出《民族團結促進法》,不同歷史觀即「煽動分裂」?
大陸第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閉幕當日,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民族團結促進法》)。這項法律標誌著中共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理念全面法律化,強調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要求各民族對歷史與國家只有一種官方認可的解釋。
大陸官方稱此法有助推進民族團結與中國式現代化,但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直指,其用詞模糊、涵蓋範圍廣泛,「愛怎麼扣罪名都可以」,並以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案為例,警告不同歷史詮釋可能輕易被定為「煽動分裂國家」,成為中共對內高壓、對外長臂管轄的新工具。
類似的爭議成近期兩岸各界關註的焦點,尤其是一些來自西方的人權組織接連發出警告,中國未來在民族政策上要更加嚴苛。記者對此也詢問了一些身邊大陸少數民族的朋友,至少還沒有人擔心會對未來生活造成影響。不過,綜觀中共實施數十年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政策來説,這項新推出的法律很可能將原先的中國「基本國策」加以完善甚至是顛覆自毛澤東時代以來建立的這種制度運行模式。
中國對待少數民族政策從江澤民時代起就有了很大改變。以前大陸中、高考都會對少數民族的考生予以加分照顧,在大學錄取上也會有一定的傾斜,直到中共十八大後,少數民族的發展不再是單一模式化,而是與整體規劃如十四五、十五五規劃融爲一體。近年來,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一些人權機構頻頻將中國少數民族政策搬上檯面進行點評,這也成爲中共黨媒抨擊西方干涉中國內政的一個案例。
統一「五觀」 歷史只能有一種解釋:從語言優先到跨族通婚
《民族團結促進法》全文64條,核心在於強制樹立「正確的五觀」: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法律要求所有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將推進民族團結作為共同任務;禁止任何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包括被認定為「民族分裂」或「違背國家統一」的言論與活動。條文強調普通話優先、鼓勵跨族通婚、禁止限制通婚、要求家長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建立「相互融合的社區環境」。
相較於1984年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法》,這項新法標誌著中共民族政策的重大轉變。《民族區域自治法》強調少數民族在自治區內享有一定自治權,包括語言、文化及經濟發展的自主性。但《民族團結促進法》則從全國層面出發,淡化區域自治,轉而強調「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整體利益,優先漢族文化與普通話。
中共「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6年兩會報告中,將富察案列為「煽動分裂國家」的代表案例。富察2023年3月返上海辦理戶籍註銷時失聯,2025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富察(本名李延賀),滿族血統,長期在台灣經營八旗文化出版社,出版多本挑戰中共官方史觀的書籍,包括《沒有墓碑的草原:內蒙古的文革大屠殺實錄》(探討文革期間蒙古族遭遇屠殺的歷史考證與反思)、涉及滿洲國歷史及北方遊牧民族對中國影響等內容。這些書被北京方面視為不符合「正確五觀」,即便非富察親撰,只要出版即構成罪名。
血緣文化加速同化 對台「中華民族一家親」宣傳將更強勢
此法一經提出,爭議的主要焦點在於其中國可能用來打壓少數民族異議,將任何文化或語言主張貼上「分裂」標籤,導致更多人權侵犯。一些身居西方國家的新疆維吾爾人權組織警告「這將擴大對維吾爾、蒙古、藏族等的文化清洗,進一步威脅其生活方式」。
對此,官媒《新華社》特意刊發相關報道指出,此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助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及共同繁榮。 新華社稱其為「根本性法律」,強化法律保障以防「重大風險和隱患」。
同時,西方一些學者也指出,這部法律的籠統條款,如禁止「民族分裂活動」,可輕易延伸至台灣獨立主張或支持少數民族權利的言論,強化中共的「長臂管轄權」。
在兩岸關係緊張之際,此法可能加劇對台統戰壓力,例如透過文化同化宣傳「中華民族共同體」,淡化台灣主體性。也有觀點指出,若中共以此法針對在陸台灣人或海外台僑,將進一步侵蝕台灣民主空間,成為繼《反分裂國家法》後的新威脅工具。(推薦閱讀)北京觀察》習近平新時代布局!邊疆整肅、軍方反腐、AI全社會推動,北京下一步戰略曝光
不過,在今年兩會上,大陸方面重點推動「十五五規劃」發展中的「兩岸融合發展」的內容,以此作爲對台「統一」的一種基礎,不過接下來這種方式會否成爲新的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還需更多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