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碩士生伸鹹豬手代價賠10萬元和解 判緩刑、上法治教育課
屏東縣某研究所學生李男在賣場時趁前方成年的小萱(化名)排隊結帳時,伸出鹹豬手對小萱摸臀得逞,還在賣場尾隨小萱2到3分鐘,小萱嚇得惶惶不安報警提告,屏東地檢署依趁機性騷擾罪起訴李男,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李男與女方以10萬元和解,判李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李姓男子就讀研究所期間,2024年10月下旬,李在屏東市賣場假裝排隊等結帳,站在小萱的後方,竟趁著小萱來不及抗拒對小萱摸臀,讓小萱倍感不舒服,之後李男還尾隨跟蹤小萱,小萱隨即報警。
警方獲報後,調閱賣場監視器等搜集相關證據,全案依違反性騷擾函送檢方偵辦,檢方起訴後,法院審理,法官審酌,李男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意圖性騷擾,佯以排隊結帳,乘機摸臀,得逞後還在店內持續尾隨女方2到3分鐘。
判決指出,一開始李男犯後原否認犯行,最後在偵訊與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並與女方達成和解。考量李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與女方和解,經此偵查應有所警惕,女方也在準備程序中表示同意給予李男緩刑等語,法官認為使李男有機會得以改過遷善。
法官判李男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前度的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以一千元折算。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依附表所示和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判決確定一年內,接受法治教育。和解部分共要還10萬元,分6期按月繳清。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