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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滿柯文哲抗告被駁 小草嗆法官「7天後再回家」涉恐嚇罪遭判

鏡新聞

更新於 01月05日02:30 • 發布於 01月05日02:28 • 鏡新聞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9月以7,000萬元交保。(資料畫面)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9月涉京華城案交保後,台北地檢署抗告獲准,但在高等法院撤銷柯文哲交保發回北院時,有網友在社群媒體恐嚇審判長,要她「7天後再回家」(指人往生後於頭七當日靈魂返家),涉恐嚇危害安全罪,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檢方以圖利、收賄、侵占政治獻金起訴,並求刑28年6月。去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認為柯文哲具保後與證人有所接觸,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則在去年9月12日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新北市1名許姓男子注意到高等法院法官曾於去年8月駁回柯文哲抗告,讓他延押,因此在社群媒體留言「讓她7天後再回家」,並附上內容為「高院分案抽中,審判長-遲中慧法官;上次駁回抗告的組成,審判長-遲中慧法官」的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該留言使她生命、身體安全遭到危害,因此擬好陳報狀,交到高等法院政風室。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偵結起訴許姓男子,並指出其僅因個人政治立場,於公開網路平台發表具暴力意涵的恐嚇言詞,行為已逾越正當言論範疇,不僅削弱社會對司法獨立與法治秩序的信賴,更對司法人員安全造成實質侵害。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許姓男子犯後態度尚可,且考量他犯罪目的、手段、情節,以及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另外,判決書特別提醒許姓男子,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個人自由之行使應以避免他人權益遭受侵害為界限,且現今網際網路發達,其行為極可能引起他人仿效,而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日後需注意多加注意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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