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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燒出修法!替代役首分A、B級 「這些病症」以後也要服役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14日07:57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4日07:55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兵役制度再度迎來重大調整,這次關鍵就在「替代役A、B級」的入法。國防部因應先前藝人涉嫌以不實病史規避兵役所引發的社會爭議,12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核心精神就是透過更細緻的分級制度,補上制度漏洞,強化役男服役的公平性。

因為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藝人「閃兵」案,其中有人偽造高血壓診斷「閃兵」,為回應外界質疑並強化制度公平性,國防部日前正式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針對免役、替代役與常備役條件進行大幅調整,希望堵住漏洞,也讓兵役制度更貼近現況。

國防部說明,現行體位區分標準自民國63年實施以來已多次調整,最近一次修正為2023年。不過相較新加坡、南韓等同樣實施徵兵制度的國家,台灣役男免役比例偏高,統計顯示約達16%。隨著醫療技術進步,不少疾病已可控制或治癒,因此有必要重新盤點相關規定,以維護服役公平並配合國家兵役政策。

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正的一大重點,是將替代役細分為A、B兩級。國防部指出,不同替代役單位的工作性質差異明顯,透過分級制度可更貼近實際需求。整體修正內容涵蓋「體位區分標準表」共193項,其中有180項進行調整,牽涉常備役、替代役與免役體位的重新界定。

在體重標準上,A、B級替代役成為關鍵緩衝區。草案規定,BMI介於15至16.5,或介於32至37.5者,列為替代役A級;BMI低於15或高於37.5但未達45者,則為替代役B級,僅BMI超過45才可免役。換算下來,身高170公分的役男,體重須超過130公斤才符合免役條件,遠高於現行標準。

身高認定同樣納入A、B級設計。未來僅身高未滿144公分者得以免役,145至149公分者列為替代役A級,其餘不符常備役條件者,則歸入替代役B級;只要身高達150公分以上,即符合常備役體位。

只有中度以上高血壓,且合併心臟、腎臟或周邊血管等實質器官病變者,才能判定免役;中度或重度但未出現器官病變者,則須分別服替代役A級或B級。為確保判定客觀,役男還須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測量。

而過去常被視為「免役捷徑」的扁平足,也在此次修法中被重新定位。足弓角度過大者,不再直接免役,而是改列替代役A級;其他足部嚴重變形者,則依程度納入替代役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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