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席委員會遭藍委譴責、潘孟安舉馬時代例子:秘書長不赴立院報告是不分黨派「憲法規範」制度實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8)日邀請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至現場報告不副署一事,潘孟安以憲政慣例不出席,遭藍委譴責。潘孟安則在臉書發文表示,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才會列席備詢。此項慣例無論政黨輪替與否,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有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他赴立院列席報告,為維護我國憲政體制之健全發展,他想清楚向國人說明,為什麼他無法出席今天的委員會。
潘孟安指出,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才會列席備詢。此項慣例無論政黨輪替與否,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舉例,過去蔡英文前總統執政時期,立法院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馬英九前總統期間4次、陳水扁前總統時期15次,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與對責任政治之認知予以婉拒。
潘孟安說,這證明了「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之主張,而是立足於憲法規範、長期穩定且不分黨派的制度實踐。
潘孟安說,總統身為憲法之守護者,其首要職責即在於捍衛憲法與憲政秩序。總統府作為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之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方能維持民主政治之穩定與永續。
(圖片來源:國會頻道、潘孟安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