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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喝到酒客變房客 一聲「大嫂」要賠40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3月27日03:52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7日03:19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小吃店陪酒女侍小美(化名),兩人不僅會在女方住處過夜,友人甚至會稱呼女方為「大嫂」,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哲和小美應連帶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哲為有婦之夫,仍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間發展成男女交往的親密關係,不僅以情侶關係自居,還做出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兩人甚至會在女方住處過夜,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阿哲和小美則辯稱,兩人是在小吃店認識的,擔任陪酒女侍的小美為了獲得客人青睞,才會與酒客有比較親近的互動;至於阿哲住在小美家這件事情,是因為阿哲自2023年5月起向小美租房子,兩人是租客與房東的關係,居住期間都是使用不同房間,並無任何侵害配偶權的事情發生。

然而,證人卻表示,朋友都知道阿哲和小美是情侶關係,阿哲甚至請他稱呼小美為「大嫂」,說小美是女朋友,他看過兩人一同進出同一間房間,還聽過他們吵架很多次,「我每次去都會聽到小美常講出『沒名分』這句話。」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若非小美知道阿哲已婚,阿哲對外均稱呼她為女朋友,她應當不會自認為沒有名分,也不會因此與阿哲吵架,更不會當庭質問證人自己什麼時候說過這句話;此外,依據人妻出示的監視器畫面截圖證據,兩人確實曾在住處及小吃店做出親吻、擁抱等行為,最終不採信他們的說詞,並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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