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偽造文書、個資法 北市刑大隊長劉居榮20萬元交保
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查隊長劉居榮,因涉嫌洩密給富二代游翔閔,新北檢昨天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及北市刑大搜索,將劉居榮及邱姓、林姓警員帶回。邱、林2人由證人轉列被告,檢察官諭知5萬、10萬元交保。劉居榮經4小時複訊後以20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複訊後,認為劉居榮涉嫌刑法第132條洩密、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第41條等罪嫌,諭知交保20萬元。原本以證人身分前來新北檢應訊的邱姓、林姓警員,檢察官則認為2人涉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嫌,各諭知5萬、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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