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戰神!雇主反悔收回錄取通知 他獲賠2個月工資
【記者張綵茜/台北報導】在轉職熱門時期,勞資糾紛案例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北市勞動局去(2024)年底接獲一宗勞工陳情,該勞工於7月底接獲新公司錄取通知並予以回應,隨即確認報到日期,並於9月初向原任職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然而,新公司在9月底再次與勞工確認報到安排後,卻於11月初單方面反悔收回錄取通知,導致勞工兩頭空,雙方工作機會均告流失。
勞動局接獲陳情後,迅速協調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並依據相關法令對雇主進行行政指導,經過協商調解,最終達成和解,雇主依規定賠償該勞工相當於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年後轉職熱潮期間,雇主與求職者間一旦互相確認錄取,便可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勞工依賴此契約辦理離職等後續安排,其信賴利益應受到保護。基於誠實信用原則,雇主不得於契約成立後隨意反悔,否則不僅會引發勞資爭議,更可能須負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他進一步指出,依規定只要雙方表達意思一致,即可視同契約成立。
勞動局呼籲,各雇主在招募及聘用過程中應堅守誠信原則,一經錄取後不得輕易反悔,務必保障勞工的合理權益。同時,勞工如遇類似爭議,也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詳情可至勞動局網站下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或透過線上申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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