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治無所不在」不能無限上綱一論立人高中與逢甲大學的教育不中立爭議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明訂「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然4月底的台中校園卻發生了兩起「師對生」之涉嫌教育不中立的案例,而廣受社會議論。
上段兩案,分別是立人高中的113學年度下學期高一公民科段考考題儼然問學生「藍白有多壞」,以及逢甲大學老師在課堂上扯「中國活摘器官」來對學生情緒勒索以逼簽罷免藍委的連署書。
立人高中:考題全站在綠營觀點,缺乏正反多元並陳論述
首先是立人高中公民科段考,考題談去年的「國會職權修法」議題,在於題幹的所有段落全引自偏反方(即反對修法的綠營一方)的論述,只宣傳青鳥的口號、攻訐藍白兩黨推動修法造成「民主倒退」,完全沒有任何正方陳述比如為何在野陣營需要強化立委監督職權的修法理由以平衡正反論述,如此「帶風向」的題綱足以顯示出題老師鮮明的「預設立場」。
而在之後引導學生須回答的問題「(藍白兩黨)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最可能違反哪一原則」,便引發學生反彈所謂「問學生『藍白有多壞』」的高度爭議。
用考題箝制學生思想使其覺得跟老師的政治立場不同就是「錯的」
段考對於學生的學期成績乃至升學(部分升學管道重視在校成績)等學生權益有顯著影響,用考題「標準答案」型式讓「學生覺得『我跟老師的政治立場不同』就是『錯的』」,無異於一種變相的思想箝制。
誠然,公民教育難免討論到當下時事、考試命題也難以要求出題者「絕對中立」,但題目敘述的客觀與基本的正反論述並陳供學生多元思考是必要也很容易辦到的,可惜出題老師個人的黨派之見顯然壓過一個教育者該有的客觀與專業。
事實上,早在2017年的台中校園就發生過公民科考題「偷渡」出題教師個人偏狹的意識形態,而引發性平爭議——當時的中區高中聯合指考模擬考由台中一中主辦,但公民科考題由文華高中負責命題,一則題目引用反對同性婚姻入法的網路論述來考反對同性婚姻入法的「合理理由」,選項中出現「同婚造成社會對立」等字句而為該題的「正確答案」,引發LGBT性別多元族群的強烈不舒服、有違《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的爭議,連主辦學校的中一中都坦承爭議考題「查看後確實未能呈現多元價值」。
逢甲大學:老師對學生情緒勒索來逼簽罷免藍委連署書
再來談逢甲大學,一名講師用激進言論於課堂上激動地向學生說「那個人太可惡了,最可惡的是要把台灣賣掉!」,還以「差異一千份(連署)而已」來要求學生簽下罷免藍委的連署書,儼然把每位聽課的大學生都當成綠營青年團團員一樣,荒唐行徑遭學生錄影而鐵證如山,逢甲校方對此直接承認此舉違反「教育中立」原則。
學校裡的師生間不該存在不合理的「特別權力關係」,藍綠立委並存的台中剛好都有罷藍委跟罷綠委的連署,不管是要罷免哪個黨籍的政治人物,老師都不該這樣濫權於教學現場。
教學及言論自由、「政治無所不在」均非無限上綱
近來由於藍綠大罷免對方立委,特定政治勢力不斷以「公民言論自由」、「政治無所不在」等話術來護航一切在大學校園的爭議性政治活動,來當「無限上綱的無理詭辯」或「阻卻違法的免死金牌」,漠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明訂「任何人」(學生不也是「人」嗎?)不得於學校用地懸掛或豎立罷免廣告物之規定。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第11條)等基本人權,然《憲法》第23條亦對基本人權做出一定的限制(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因此誹謗、恐嚇、言語性騷擾、違反行政中立等言論依然受法律處罰,故以「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而學校教師擁有的「教學自由」亦是如此(不得違反法定教育中立)。
行政及教育中立本身就是對教職員行使職權時的合理言行限制
更直接地說,不論是《憲法》明訂法官(第80條)、考試委員(第88條)、現役軍人(第138條)需「超越黨派」行使職權,還是《教育基本法》第6條對於學校教職員的教育中立規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於公務員的行政中立規範,本身就是對上述具特定身分之人員於特定時地(如行使相關身分職權之時)發表個人政黨傾向的政治性言行舉止做出一定的合理且必要之限制,以達到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杜絕黨化教育、避免政府黨國不分的公共利益。
「教育中立」的法規存在目的,並不是讓教師在任何時刻或地點都不能發表個人支持或反對特定黨派看法的政治觀點,而是要避免教師在課堂上濫用職權單方面地強行加諸自身意識形態在強迫灌輸於學生身心、箝制學生的多元意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尤其涉及成績、升學之權益),導致教育機構「黨校化」、「側翼化」。
因此,教師於課堂上的職權行使若是不當而有違《教育基本法》第6條之虞,自不能用「政治無所不在」等語來當試圖充當「阻卻違法」的詭辯。
最後,政黨立場與學校教育或許不會完全無關,但也不能沒有「分際」,否則最壞將形同共產國家「學校黨委書記」制度的「黨、校不分」與「政(治)、教(育)不分」的情形。(推薦閱讀:老師課堂怒批「那個人要把台灣賣掉」!籲學生「簽罷免連署」影片瘋傳…逢甲大學回應了)
*作者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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