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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警匪駁火案 天道盟大哥劉邦誠一審判決12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7月30日16:51 • 發布於 2021年07月30日10:11

天道盟太陽會總顧問劉邦誠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與警方駁火,互開五十多槍,經四小時對峙後,劉在女友與警方溫情勸說下棄械投降,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劉邦誠。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定劉邦誠犯非法持有槍械、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中非法持槍械判處6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2年,可上訴。

劉邦誠綽號「海山大哥、老三」,多年前曾是「中正聯盟」大哥,因為堂哥是前桃園縣長劉邦友,他在道上自稱與「黑白兩道」都很熟。

劉邦誠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某日,在桃園市某處向一名菲律賓籍,綽號「阿華」的男子以新台幣37萬元買來制式手槍一把、改造手槍3把、彈匣6個、子彈69顆。2017年4月30日,新店警分局持搜索票、拘票前往劉邦誠友人家中欲拘提他,被劉邦誠發現,逃入中和景新街410巷內公寓樓梯間,警分局偵查隊劉姓、張姓小隊長率領3名員警進入樓梯間準備往上時,劉邦誠持制式手槍自上往下開槍射擊十餘發,所幸並無員警傷亡。

劉邦誠與警方對峙4小時,甚至一度大喊「不要靠近!我手上還有手榴彈,反正跑不掉了」,最後在女友與警方柔情勸說下棄械投降,手榴彈經鑑識後為假美軍手榴彈。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依據劉姓、張姓小隊長證詞判斷,劉邦誠火力極為猛烈,加上案發樓梯間狹窄,雙方處於激烈槍戰、極為混亂的狀態,劉邦誠卻仍貿然持槍射擊警方,應可預見子彈極可能擊中警方導致死亡,顯見劉邦誠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意,認定劉邦誠犯非法持有手槍、殺人未遂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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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盟太陽會總顧問劉邦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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