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殺男童「陪伴」處無期 性侵、猥褻再判18年9月
曾因想輕生又「怕寂寞」而殺害小六男童的男子李靖,殺童遭處無期徒刑定讞;他另對10名兒童與少年性交、強制猥褻,一審時遭處20年徒刑。李靖雖坦承犯案,但否認部分強制猥褻指控,也認為原審量刑過重,高等法院今改判他18年9月徒刑。
李(26歲)愛攀搭少年,受害的男孩有的才10歲,多是隔著褲子被李靖摸下體。但也有名16歲的少年因到李靖住處寫作業,起先也被摸下體,後來李食髓知味,替少年手淫並口交。高院認為相關事證明確,沒有輕判餘地,但有一名國中生自稱在李家玩電腦時遭脫褲、摸下體,因證詞反覆不一,此部分法官諭知無罪。
今天高院宣判的性侵案,事發時間多發生在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間,被認定的受害人共10人、犯行25次,仍得上訴。
李靖因覺生活經濟壓力大,萌尋短念頭,他誆友人陳天心(33歲)是殯葬業主管,掰「殺了同業的小孩,你就能賺50萬」,還承諾升他當主管。2015年5月12日,李帶放學的男童到租屋處,陳勒住男童脖子,李檢查男童已癱軟,向陳比「OK」示意可鬆手。
獨生子遭殺害,父親痛心疾首,懇求法官判兩凶手死刑,但陳卻喊「我信了基督教」,要死者父親「不要被仇恨蒙蔽」。
檢察官聽到凶手竟主動要求被害人「不要被仇恨蒙蔽」,向庭上力陳國家應以刑法彰顯保護兒童生存權的決心。檢方表示,不論是台大的精神鑑定或警大的心理衡鑑報告,都無法排除李靖反社會人格,也就是沒有教化可能性,且他2014年就侵害十多名兒童,應與社會永久隔絕。
當時李的律師辯護「源頭在於他智能偏低」,他已認錯,罪不致死;陳的律師主張陳只是「愚蠢」。最高法院指出,公政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處死刑,殺害少年不能說就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兩凶手去年獲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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