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砍前女友47刀致死 張彥文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砍死前女友,引發社會震撼。更二審以他在光天化日巷弄裡殺人、有同死意願為由,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5)日駁回張彥文上訴,全案定讞。
張彥文與女友透過網路結識交往,因不滿女友同遊日本時態度冷漠,懷疑她另有對象,張彥文2度性侵得逞。103年9月22日上午,張彥文到女子住處外埋伏,表達復合意願遭拒,竟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檢方起訴求處死刑。
因張彥文坦承犯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非全無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後經上訴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張彥文坦承殺人,犯後有同死意願,但是審酌他預謀殺人,在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下持刀砍殺前女友,屬過度殺戮行為,雖有賠償,但不足彌補家屬傷痛,衡酌後認無判死必要,判無期徒刑。
張彥文、檢察官不服更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均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張彥文另涉2個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罪,先前已判決定讞,合併執行6年5月;侵入住宅、強制、恐嚇等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