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 林益世今入監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二審判刑13年6月,最高法院針對貪汙部分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為方便妻子彭愛佳探監,他北上服刑,台北地檢署上午發監執行。
10時5分,林益世在一群男子簇擁下,與彭愛佳一同抵達貴陽街的執行科報到,林面對現場大批媒體提問,均未回答。
林益世戶籍在高雄,原應由高雄地檢署執行,因妻子彭愛佳住台北,林益世向檢方表示,希望北上服刑方便妻子探監,改由北檢執行科發監。
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事後收下陳給的6300萬元。林卸任立委後致電陳,要求陳再付8300萬元談續約,陳拒絕並向媒體爆料,檢方依貪汙罪等起訴林。
一審認為,林的行為不構成貪汙及洗錢,與立委職務無關,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7年4月。二審認為,林的收賄行為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規定,與立委職務有密接關連,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改判13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歷經2年審理,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認同二審見解,維持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