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單身女擁111條黃金驟逝 5手足爭產鬧到法院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20日04:02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9日15:17

李姓婦人三年前過世,留下總重卅三公斤、價值約四千多萬元的金條,與李婦同住的二女兒將金條全存入名下銀行保險箱,未料隔年二女兒也辭世,其他五名兄弟姊妹為黃金所有權鬧上法院。李婦的么子主張其中五百兩黃金是他早年所買交給母親保管,但其他四名手足堅持是遺產,應五人平分,一、二審法院都判么子敗訴,可上訴。

根據高雄高分院判決,李婦所生的鄭姓么子(約五十歲),聲稱自一九九六年到二○○三年間工作時,將部分薪資交給媽媽,並委託媽媽代他購買黃金;媽媽生前購買黃金習慣更達四十年。

鄭說,二○○四年五月下旬,他與媽媽清點兩人各自持有黃金數量,當時二姊也在場,母親還將她黃金條數記載在當天的日曆紙上。鄭主張,他有五百兩黃金放在媽媽住處,並提出黃金保證書。

鄭家么子指控,母親在二○一五年九月過世,長期與媽媽同住的二姊卻瞞著他,將全部的黃金搬進她名下的銀行保險箱存放,直到隔年二姊突然過世,會同國稅局前往開箱清點後,才發現保險箱內存有九十六條的五兩黃金、十五條一公斤黃金。

鄭家么子主張,其中九十六條的五兩黃金、總重四百八十兩,其實是他的五百兩黃金所剩,他提出持有五百兩黃金的保證書,要求法院確認四百八十兩黃金應屬他一人所有。

鄭的其他四名兄弟姊妹不同意,辯稱全部的黃金是存在老二保管箱內,依法就是老二個人所有;老二未婚沒有子女,過世後,所有黃金應由五個手足平分繼承。

一審屏東地院勘驗鄭家么子提出的母親手寫日曆紙,認為記載的黃金數與保管箱內總數並不吻合,難以證明該手寫日曆紙與本案黃金的關聯,此外,他也無法證明當年有足夠資力購買這些黃金條塊,單純持有保證書並不能證明他就是五百兩黃金的所有人。

二審合議庭質疑,鄭家么子指母親過世,他被二姊阻擋無法進入母親住處,一般人若知屋內有自己大量黃金卻無從入內,必定會以各種管道或方式取回,他卻毫無動作,直到二姊過世才提告,有違常理,判他敗訴。

鄭女在銀行保管箱藏放大批金條,過世後兄弟姊妹為黃金所有權鬧上法院。圖與本案無關。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2

「跑山獸」協尋山友索費挨轟賞金獵人 律師不解「本就該付費」…本人親自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03

台積電課長「假打卡」307次遭解聘 辯「外出找靈感」打官司慘敗

ETtoday新聞雲
04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5

山友失蹤47天被找到…「跑山獸」曝紀錄片 搜救教官批:拒絕賞金獵人亂象

聯合新聞網
06

「100個思念也換不回妳」台中女遭刺頸今告別式 暖父淚崩:不想說再見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