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金管會:繳交保險費應索取收據 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2月17日02:57 • 發布於 2021年02月17日02:57 • 記者劉筱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應向經手之業務員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之支票繳交保險費,以維護自身之權益。為使繳交保險費之交易流程清楚明確避免爭議,金管會提醒消費者繳交保險費,應留意瞭解以下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應向經手之業務員索取收據。示意圖:截自pexels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因此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未拿到保險公司製發之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亦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保險業並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以減少消費爭議。

金管會強調,消費者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時,應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之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由授權人親自簽名。又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如有以非要保人本人之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瞭解應提供之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金管會呼籲民眾,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消費者於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核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之正確性,如有異常,也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3月新制懶人包

多項攸關民生經濟、勞工權益...等新制上路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圖解新制
育嬰保險更完善 6種免費癌篩 生育普發10萬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2026法規/罰則/福利 18項新制報您知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勞工薪資及假勤優化 基本薪2.95萬起 65歲屆退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北捷閘門啟用多元支付 哀鳳轉彎達陣可嗶進站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