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臭俗辣判有罪 法官:俗辣即豎子屬貶抑用詞
何姓男子不滿李姓鄰居經營的電動車影響他出入,相處不睦。兩人因故在路邊發生口角時,何用台語罵李「臭俗辣」挨告。法官說,「俗辣」就是「豎子」,有罵人愚弱無能或孬種的意思,足以讓被罵的人感到難堪,認定何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69歲何男與李男是鄰居,2人關係不睦,時有糾紛。2016年間,何被李控告犯傷害罪,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何拘役50日,更加深2人嫌隙。
去年10月29日近午因故發生口角後,何用台語「臭俗辣」辱罵李。李男認為受辱,報警處理,偵詢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結兩人說法、現場錄影光碟及對話譯文,將何男起訴。
法官指出,舉凡以粗鄙言語、舉動,辱罵或其他輕蔑他人人格行為均屬侮辱。閩南語「俗辣」正確書寫體為「豎子」,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是用來罵人愚弱無能,有孬種、沒膽量小人涵意,屬貶抑用詞,足使受罵者感到難堪與屈辱,貶損人格尊嚴。
何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馬路邊,以「臭俗辣」辱罵李男,使李感到難堪、不快,足以貶損李的聲譽及人格。
法官說,何男在開庭時認罪,另考量他認為李家擺放所經營的電動車輛,影響他出入通行,找李理論發生爭吵,早有嫌隙;另審酌何小學肄業、職業為體力工,家境勉強維持等情況,判處罰金3千元,以昭警惕,不要再口出惡言,招致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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