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移民的言論自由,當然是重點
今(2025)年3月,移民署因劉振亞等3位陸配在抖音平台發表之言論,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TIFA)陪同劉振亞與丈夫召開記者會,引發一連串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辯論。在這些論戰中,不乏似是而非、甚至違反基本法治觀念的論述,卻藉著大眾對於戰爭的恐慌情緒,以國安之名行歧視移民之實──諸如立法委員沈伯洋、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兩位具備法律背景的民代,在個人社群平台或自媒體上,居然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並非本案重點。但,還有多少人記得,移民署發給劉振亞的行政處分,確確實實是就其言論作成決定,其言論是否受《憲法》保障,當然是重點。
斷章取義的行政處分,如何服眾?
移民署的公文寫道,劉振亞於抖音上傳影片,內容涉及鼓吹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又因其追蹤人數逾43萬人,具相當之影響力,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因此廢止其居留許可。然而,劉振亞在抖音發表的影片不只一次清楚說道「我主張和平統一」,移民署的處分書卻全然未採,這樣斷章取義的處分,如何能服眾?
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了解,移民署在做成處分前曾經約談劉振亞,在3小時的談話過程中,移民署詢問劉振亞拍攝抖音是否有團隊、是否有人指使、是否有從大陸拿錢等,也就是說,移民署在約談中調查她是否有涉及武力統一之具體組織行動。對此,劉振亞已一一說明,她沒有團隊、無人指使、也沒有向祖國拿過錢。在移民署的處分書中,並未提出其具體著手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行動事證,僅依其抖音上的言論,按《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認其「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依親居留許可。
依移民署的邏輯,若陸配劉振亞的言論本身即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請問移民署:劉振亞縱有43萬追蹤帳號,有誰因其言論煽動而即將要組織武力犯台?或是當劉振亞追蹤數增加時,民調發現有更多台灣人支持中國武力犯台?移民署竟然毫無進一步舉證,就將其言論斷章取義,進而祭出處分,剝奪其居留權,這當然是侵犯了移民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依國籍和歸化與否來打折?
支持移民署驅逐劉振亞的人,此時紛紛主張:就算只是言論,仍要以國家安全為界線,這些話就是不能說。立法委員沈伯洋3月25日在臉書上發表了精美的「武統發言副本攻略」,他主張根據發言者的身分、時機、受眾、密度作出分類,證成劉振亞的言論嚴重危及國安,是要來討論標準,「不是來當言論自由大師」,博得上萬人點讚。問題是,這些名詞、論述,可完全沒出現在移民署的處分書上,當我們聚焦討論移民署的處分是否過當時,沈伯洋身為立法委員,卻忙著為移民署補充說明,這豈不是剛好證明了移民署在現行法規並未明確以「身分、時機、受眾、密度」對言論明確規範,否則何須沈伯洋的副本攻略助陣?立法委員難道可以容許行政機關在法無明定的情況下逕行處分嗎?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做為移民權益運動團體,要特別指出,沈伯洋根本是主張對移民進行言論審查、忠誠審查,在他的「武統發言副本攻略」中第一個分類,即區分「敵國人士>敵國申請歸化〔註〕人士>一般外籍人士>一般外籍申請歸化人士>本國國民」之言論,適用的規範嚴格程度有差異。在台灣,許多社會福利均與歸化(或大陸人士取得「定居」資格)綁定,依沈伯洋的主張,如今連同言論都要分而治之,對於未完成歸化的移民進行限制,試想:土生土長的中華民國國民才能擁有100%的言論自由,一般外籍人士取得歸化後可能是80%的言論自由、僅具備工作簽證的外籍移工言論自由再打折……發表言論要出具身分證、還要看母國國籍,這是台灣人引以為豪的民主?簡直是對在台生活的百萬名移民賞一巴掌。
更何況,「敵國」是沈伯洋說了算?若可以恣意認定敵國,限縮移民的言論自由、廢止移民的居留許可,將特定身分的移民視為「有害的外國人」,豈不可怕?提醒沈伯洋,像劉振亞這樣的大陸籍配偶,是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台依親,不是「台灣及其敵國人民關係條例」;該條例第1條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沈伯洋或任何人如果認為以上規定不足以劃定國安界線、明確區別敵我,難道不需修法以示負責嗎?
「特許」不能成為剝奪基本人權的藉口
同樣踐踏移民運動的,還有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他在3月26日「阿苗的台北百科全書」直播中,認為亞亞案中的言論自由不是重點,既然劉振亞是「依親居留」,居留權是特許,而不是公民權利,因此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苗博雅在直播中舉了工作權的例子,說《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利,但外國人並不是想進來工作就可以,這完全是偷換概念。政府對於外籍人士工作簽證的限制,旨在保障台灣人的工作機會;而依親居留,不僅是保障外籍配偶在台居住生活的權利,更是保障與外籍人士組成家庭的中華民國公民的家庭團聚權利。
劉振亞不是來工作、觀光、短期停留的外國人,而是與中華民國公民組成家庭,依法取得居留資格的配偶、家人,這是法律常識,苗博雅將他口中主張武統言論的劉振亞比喻為「要殺你全家的客人」,事實上,劉振亞不是客人而是家人,她的政治言論或許刺耳,但不該把她沒說的「殺你全家」塞在她嘴裡。苗博雅一再強調的「公民」,也就是劉振亞的家人,已經因移民署的處分而被剝奪了家庭團聚權,苗博雅身為人權團體出身的民代,卻避而不談。苗博雅敢不敢對在台居留生活的移民大聲說:你們的權利是台灣的特許、沒有身分證就沒有完整的言論自由?退萬步言,縱使居留權為特許,撤銷特許也應該審慎依法行政,若苗博雅認為陸配劉振亞有43萬訂閱,足認其「武統」言論有「危害國安之虞」,就應請移民署將「之虞」的認定標準明確訂出,而不是事後再為移民署辯解。
把移民當成國安問題,就是對移民的歧視
說白了,像沈伯洋、苗博雅這些主張「言論自由」不是主要問題的人,就是要對移民進行言論審查,把移民當成國安問題,這就是對移民的歧視。劉振亞並非特例,去(2024)年底,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未依國籍法放棄國籍」為由,將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解職,無視《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現實。內政部後續又追查5位具有陸配身分、依法歸化參選的現任村里長,如今更要求1萬2,000多名陸配與陸配二代在3個月內補繳「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將註銷台灣戶籍。這一連串的動作,將移民被架上國家安全前線,從參政權、到言論、居留許可、乃至於公民身分,步步進逼。
看來,在島內創造敵人的,並非賴清德口中的境外敵對勢力,而是執政黨自己。(推薦閱讀:陳崇真觀點:聲援亞亞現場,有位86歲的老政治犯)
〔註〕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法源依據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法律程序並非「歸化」而是「定居」。此處具有法律專業的沈伯洋刻意使用《國籍法》中的「歸化」概念,其實混淆了外籍配偶以及大陸配偶取得公民權的法源依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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