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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10多年前遭補教師性侵!2人對話曝 法官判無罪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訴10多年前,在補習班遭紀姓數學老師猥褻,還被紀男開車載到摩鐵附近停車格性侵,並拿出兩人對話,內容顯示小美傳訊給紀男稱「祝你女兒遇到跟你被騷擾的女同學一樣」,紀男回稱「很抱歉」。不過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由於小美前後指證不一,又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證,且雙方訊息內指稱的被害人也是「其他女同學」,沒有提及小美自己被性侵一事,最後因證據不足,判紀男無罪。可上訴。

小美控訴,2012、2013年間她就讀高二,年僅16歲,因去補習班結識擔任數學老師的紀男,然而紀男卻利用與她一對一輔導的機會,在該新營區補習班小教室內,站在她後方以雙手摸她胸部3分鐘,直到她起身拒絕,紀男才停止。

小美說,之後她開始保持距離,紀男改以加強課業為由,邀約她和其他同學進行補習,她逐漸放下戒心。紀男又得知小美要前往位於嘉義市的同系列補習班自習,便駕車在該補習班外等候,對她表示因補習班沒有空教室,要載她到其他地方自習,接著竟將她載到某摩鐵附近路邊停車格,一邊對她摸胸,一邊指侵她得逞。

全案審理時,紀男只承認因當補習班老師而認識小美,曾駕車搭載小美前往嘉義後火車站等情。

法官認為,小美在2023年性評會調查中首次訪談、2024年1月再次訪談時,都沒有指證紀男在台南的補習班曾觸摸她胸部,且在審理時,對是否有向他人提及此事的部分,也前後敘述不一,另在車上被性侵的部分,小美對於發生地點、紀男的行為模式與內容、自己被觸碰的方式、過程,前後指證實存有重大歧異。

另外小美提出與紀男的對話內容,包含小美說「那我祝你女兒遇到跟你被騷擾的女同學一樣」、「我在外面聽到你對其他人的樣子」、「我不會幫忙其他人是否要對你有啥處分,但我未來會想辦法告訴你家人」,紀男雖回稱「她之前就知道了!所以我痛苦的活了十年對不起她!!」、「很抱歉」,但小美也是著重紀男對「其他女同學」的騷擾,並沒有質問紀男對她的犯行。

法官指出,性平調查因為小美在描述情節與其他被害人高度雷同,因此認為紀男在補習班對小美性騷擾,但與本案被猥褻的事件不同,調查也無法認定紀男在車上性侵小美,因小美的指證有瑕疵,也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證明小美的指證真實性,因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小美的指控,判紀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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