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婚姻平權與租稅公平 同婚親屬比照異性婚適用房屋稅等5大稅務優惠
財政部今天(23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正式放寬同性婚姻雙方親屬的租稅優惠適用範圍,亦即同婚配偶的直系血親與二親等親屬,將可比照異性婚姻,適用自用住宅之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所得稅與身障使用牌照稅等各項稅務減免,以落實婚姻平權和租稅公平。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即同婚專法)規定,同性婚姻關係是指相同性別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不過雙方的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成立姻親關係,使得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影響民眾權益。
舉例來說,現行自住住家用房屋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然而同性婚姻關係他方的直系親屬無法適用,影響民眾權益。
因此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的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的配偶,得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這次解釋令涵蓋相關稅賦,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涉及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規定。
財政部舉例,若甲、乙兩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與乙父得比照直系親屬,乙父倘於甲所有A房地設立戶籍,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要件,A房地也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其他要件規定,則可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相關租稅優惠。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若甲為身心障礙者,甲與乙兄得比照二親等親屬,乙兄所有車輛C車供甲使用,倘乙兄與甲同一戶籍,或C車車籍地與甲戶籍地相同,C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補充,相關租稅優惠規定是為了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及身障者行的需求,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因此對於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任一方的親屬,無論關係是源自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在認定及適用租稅優惠相關要件時,不宜有差別待遇,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中立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