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版兒少未來帳戶三讀通過 18歲之前每年可領6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藍白版《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明定政府為兒少開立個人未來帳戶,並納入成長津貼設計,未來0到17歲的兒少,最多可領「未來帳戶」39萬元以及「成長津貼」75萬元,共114萬。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財政委員會5月27日曾召開聯席會議,審查藍白黨團《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18人擬具《台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朝野無共識,全文保留送黨團協商;6月10日委員會黨團協商仍無結果。
1個月協商冷凍期之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再召集黨團協商,最終仍無共識送入院會,全案依民眾黨團、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逕行表決,最終藍白以人數優勢,全數條文依再修正動議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未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境內滿183天者,將有「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專戶」2個個人帳戶。
根據三讀條文,此法施行以後出生者,在未來帳戶開立後首年由主管機關撥入「啟動金」6萬元;在開戶人7歲至18歲期間,「撥補款」每年撥入3萬元。上述ㄉ筆相加總共39萬。
三讀條文也規定,未來帳戶在開戶人18歲前,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得存入「自存款」;開戶人法定代理人的雇主,亦得每年提撥最高5萬元企業贊助款。
在兒少成長津貼專戶部分,讀條文規定,此專戶得隨時動支,並針對0歲至未滿7歲者,每年撥入6萬元,7歲至未滿18歲每年撥入3萬元。總共33萬元。
根據條文設計,0至17歲兒少可領取「未來帳戶」39萬元,以及「兒少成長津貼」75萬元,也就是說,在18歲之前總共可領114萬元。不過,「未來帳戶」的39萬元須至滿18歲才能領取,但「兒少成長津貼」75萬元可隨時動支。
三讀條文也明訂,若有遺棄、虐待、忽視教養等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宣告停止其支配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全部權利,主管機關並應追回已動支全數款項,歸還專戶持有人。
更多鏡報報導
兒少未來帳戶條例三讀 綠批藍白「東施效顰」:抄也抄不好、破洞百出
賴政府推「0至18歲月補助5千」明年上路 卓榮泰:36萬放未來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