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罄竹難書!內政部蒐證完成 擬8月初聲請違憲解散
針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簡稱統促黨)違憲解散進度,內政部今天(30日)特別召開記者會表示,蒐證程序已完成,由於統促黨成員屢犯《國家安全法》、《選罷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因此內政部預計在8月初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去年內政部政黨審議會經討論後同意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這段時間內政部遵循審議會委員的建議,從國內外、跨部會完整蒐集了統促黨的違法事證,足以證明統促黨配合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引入中資介選、協助中共認知作戰、跨境鎮壓,而且大量成員具幫派背景,涉入多起組織犯罪;她說,內政部預計8月初就會向憲法法庭提交聲請書。
刑事局長邱紹洲指出,組織犯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包含集團性(3人以上)、結構性(犯案者有主從關係)、持續性(2案以上)犯下涉及暴力或最重本刑超過5年的重罪,根據全國警政機關掃黑「治平專案」資料庫統計,從2010年至今年7月22日為止,統促黨共有141人涉犯98起組織犯罪。他說:『(原音)在這141人、98案中,所犯下的就是殺人未遂、恐嚇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傷害、毀損等等的案件,更有詐欺的案件,還有毒品的案件,這個是有關於組織犯罪的部分,在成員裡面有個別犯案還涉及到《國安法》、《反滲透法》還有《台灣地區跟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等等,這些是個別犯案,不在這98案組織犯罪裡面,所以我們認為它就是披著政黨外衣,實際上就是一個犯罪組織。』
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去年審議此案的政黨審議會委員共有8位,包含2位社會公正人士以及6位由立法院有席次的政黨推薦的代表,最終以不記名投票、7:1壓倒性多數決議由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促進黨違憲解散。
內政部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就是違憲;針對違憲政黨,主管機關內政部將依照《政黨法》第26條規定,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予以解散。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並表示,除了統促黨,目前已知沒有其他政黨涉嫌違憲。
至於疑似遭統促黨滲透、配合中共統戰的15間宮廟,鄭英弘表示,政府仍在調查金流等相關違法事證,未來也會將年度收支表列為查察重點,絕不容許境外勢力滲透台灣宮廟。(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