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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北士科總部卡關 張景森提千字建議書:解決北市府「圖利過敏症」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14日09:51 • 發布於 2025年10月14日09:51 • 陳怡穎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資料照

輝達(NVIDIA)台灣總部選址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地上權仍掌握在新光人壽手中,使北市府、輝達與新壽三方談判陷入僵局。北市府13日發函啟動「共同合意終止談判」協商,至今仍無共識。前政務委員、前台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今(10/14)貼出「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政策建議書,表示他連續砲轟幾天也累了,與其看蔣萬安笑話,不如各界一起協助北市府克服「圖利過敏症」問題。

張景森在臉書說,「連續幾天砲轟市政府,我也累了。與其繼續看蔣萬安笑話、坐等台灣的災難,不如大家一起幫忙,解決市府的圖利過敏症問題。」這幾天他利用登山時間思考,擬定出「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目的在讓北市府、新光人壽及輝達三方利益取得平衡,促成輝達順利落腳北士科。

張景森認為,這個方案已經解決了各方面所關心的問題,最大程度符合各方的利益。希望北市府、輝達、新壽三方都能慎重考慮他的提案,「如果需要規劃更多細節,小弟也可以幾天不登山來幫忙!」

張景森提出的建議書內容如下:

「市府-新壽-輝達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政策建議書

一、摘要

為解決輝達(NVIDIA)總部用地取得爭議,建議採行「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之模式。本方案由市府、新光人壽與輝達三方共同簽訂協議,市府先行依原契約條件買回土地權,恢復土地為市有非公用財產,再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以專案讓售方式出讓予輝達設立重大研發總部。為兼顧投資公平與契約誠信,輝達須另行支付新壽一筆「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為對其前期規劃投入與機會損失的合理補償。

二、背景與問題說明

1.案件背景:新光人壽持有北土科土地上權,原規劃商辦開發。輝達擬購該地作為總部用地,惟現行契約約限制地上權未建築完工前不得轉讓,導致交易無法完成。

2.現行問題:若市府拒絕修改契約,交易無法完成,輝達恐撤離;若市府進行核准轉讓,則面臨國有財產利益爭議。

3.政策挑戰:如何在合法、透明、不圖利的前提下,使土地使用權得以合法移轉並促成重大外資投資。

三、建議方案概述

透過三方協議:

1.新壽與市府同意提前終止地上權契約;

2.市府依原約條件(含合理利息與必要支出)買回地上權,使土地回復為市有非公用財產;

3.市府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專案讓售方式讓土地予輝達;

4.輝達於讓售價格外,另行支付新壽「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為民間私法給付,補償其前期投資與機會損失。

四、法律依據與程序架構

依據《民法》、《產業創新條例》、《行政程序法》及地方財產管理相關規範。

五、法理基礎與合法性分析

1.合法性:市府與新壽依法得合意終止契約,買回金額以原價+利息+支出計算,符合法律比例原則。

2.不構成圖利:市府買回與讓售均屬對價交易,金額有明確依據;協議金為民間之私法給付,與公產交易分離。

3.實體正當性:三方皆獲合理利益,市府成功招商,新壽收回成本與合理報酬,輝達取得合法用地,加速投資落地。

六、補充設計要點

1.利息計算基準:原契約有明文者從其約定;無約定時,採「中央銀行重貼現率」或「公告定儲利率」計算單利。

2.支出項目明細化:新壽應提出可證明之實際支出明細,經市府審核認可後列入買回金額。

3.協議金性質:屬調達與新壽間民事契約關係,類似投資退出費,不列入公產處分金額計算。

4.估價與程序透明:讓售價格由具公信力之不動產估價師出具報告,並報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七、結論與建議

本方案兼顧行政合法性、財政責任與產業誘因,能有效促成外資研發總部落腳台北。

買回與讓售均依法有據,程序透明,不構成圖利。

建議市府儘速啟動三方協議談判,指定法制、財政與產發單位共同參與,並委託具公信力之法律顧問與不動產估價師協助,以確保整體流程可受監督與審計。

張景森提出「市府─輝達─新壽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建議書。翻攝自臉書
張景森提出「市府─輝達─新壽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建議書。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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