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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中4國小女童用黃金葛毒男同學 一審判家長得賠6萬1800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0月06日02:22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5日16:15

台中市一所國小在2年前爆發四名女學童,因不滿男同學的言行,在男童的水壺內摻入黃金葛汁下毒,導致男童身體不適,家長認涉案4名女童中,已有1人認錯道歉,所以對另外3名女童及家長,求償百萬元的慰撫金與醫藥費,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多時,近日審結,判3名女童及家長要賠償6萬1800元

台中市一所國小的4名五年級女學童,因不滿同班男同學的言行與騷擾,涉在2023年4月間,謀議對男同學下毒,涉案女同學將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在同年4月27日攜帶到學校後,摻入男童的水壺內,導致男童飲用後有嘔吐、腹瀉、嘴麻症狀。

同年5月4日,因涉案女同學見男同學飲用黃金葛汁後,未出現明顯異狀,又準備再將黃金葛汁摻入男同學的水壺內,但被其中一名女學童制止,同年月11日,因涉下毒的女同學座位底下還有裝有黃金葛汁的玻璃瓶,被毒害的男童發現後,通報校方處理。

被毒害的男童家長循校內管道釐清狀況,得知有4名女童謀議毒害兒子,並由其中一名女童下手,但其中一名謀議的女童事後已向男童及家長致歉,被害男童家長即僅針對涉案的3名女童及家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求償101萬5050元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院歷經2年審理,近日審結,認定涉案3名女童的滴入黃金葛的行為,已讓男童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心理負面情緒,堪認健康權已受到侵害,女童及其家長需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審酌涉案情節與雙方資力後,判涉案女童及家長得賠6萬1800元,仍可上訴。

被害男童的家長說,除了黃金葛事件外,後續還有同學霸凌兒子拿滅火器作勢要噴、辱罵,以及持美工刀追趕恐嚇「要殺了你」等狀況,但案發後已2年,校方仍未充分提供資料,導致後續訴訟及行政調查的認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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