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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三度買凶殺前妻!男重金聘黑幫下達「必死令」 法官出手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17日17:27 • 發布於 07月17日11:13

桃園王姓男子與廖姓前妻去年6月下旬因故離婚,他懷疑對方出牆,重金聘黑幫三度下達「必死令」,廖女於9、11月間先後遭嚴重追撞車禍、闖店強盜,差點喪命,桃園地院今審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將王某判應執行12年、黑幫王男10年,其他共犯均7年以上,可上訴。

判決主文指出,王咏杰、王繹駩及程亦彣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各處8年、7年4月及7年徒刑;王咏杰、王繹駩、羅男共同犯毀損罪,各處3月、2月及2月徒刑,得易科;王咏杰、王繹駩、李宗航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各處9年、8年6月、7年2月;成年人熊冠閔與少年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7年3月,涉案黃姓少年移由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指出,大園35歲王咏杰與前妻結婚8年育1子,2024年6月26日因故離婚後,王懷疑前妻不忠,又見她有新歡,由愛生恨找自稱黑幫的24歲王繹駩「幫忙處理」,阿駩聯絡本地及外縣市22歲程男、30歲羅男、18歲熊男、19歲李男及黃姓少年等5人助陣。

王教唆阿駩與程男製造假車禍,2024年9月19日晚上7時32分,在前妻下班必經中壢區中豐北路與大圳路交岔口,以極快車速從後方向前追撞,前妻當場人車彈飛倒地,臉部重創、牙斷鼻骨骨折、頭部和四肢挫傷,緊急送醫救回一命;阿駩與程男事後各獲40萬、10萬報酬。

半個月後,王見前妻竟能康復又教唆阿駩與羅男駕車衝撞,同年11月5日早上7時42分守在中壢環球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出口,見被害人駕車經過,追上碰撞,造成後保險桿及車體毀損,所幸前妻不在車上,羅欠阿駩的2萬元於是免還。

王教唆阿駩製造2次假車禍事故未成,這次交代務必讓她死。阿駩邀來李宗航,又委託熊冠閔找幫手黃少聽候安排,阿駩備妥鋁棒、頭套及黑色提袋交給李,李、黃去年11月14日傍晚會合搭車到前妻開的通訊行附近,李當晚6時18分持鋁棒進入店內,朝櫃台後的廖女頭部連續攻擊。

李見廖無意識誤認已死,依王某交代搜刮多支智慧型手機及17萬元現鈔逃逸,並將戰利品交給接應的黃少,黃又搭車到觀音將提袋交給阿駩,途中卻趁機暗槓2支手機及現金17萬,熊得知,指示黃少15日寄1支手機給他,待阿駩將搶得手機成果回報後,又獲王某10萬元酬勞和4支手機,行凶李男只獲2千元,反倒是黃少有支新手機和現鈔。

審理時,針對去年11月5日第2起假車禍,王咏杰、王繹駩和羅男均認罪,依毀損罪分別判處3月、2月及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同年9月19日第1起假車禍涉及殺人未遂部分,王咏杰、王繹駩及程亦彣均否認有殺人犯意,不過法官依據卷內證據認定,王等人明知在汽車高速衝撞機車的情形下,機車駕駛人有因傷死亡可能,仍謀議並實施,均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針對去年11月14日晚間持棒強盜的殺人未遂部分,行凶者李宗航認罪,其餘被告均否認。法官依卷內事證認定王咏杰、王繹駩與李宗航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法官另認定熊男僅有傷害犯意,並無殺人犯意聯絡,因此熊並非共同正犯;至於攜帶兇器強盜部分,王繹駩、李宗航坦承,熊冠閔僅認普通強盜罪,法官依卷內事證認定熊與阿駩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合議庭審酌,王咏杰多次出資雇兇欲取人性命,造成被害廖女恐懼不安,危害社會治安,只認部分犯行,迄今未與廖女及其男友和解,難認有悛悔之意。考量其餘被告審理期間認罪及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第2次假車禍的阿駩、羅男已與廖的男友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其餘被告則均未與被害廖女2人達成調解或和解。考量涉案情節與分工參與程度、所生危害及其等自述智識、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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