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高雄博田醫院爆經營權內鬥 20黑衣人凌晨突襲院區、衛生局要查

上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03日08:58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3日08:40 • 上報快訊/胡玟惠
一名阮姓男子率領20多名黑衣人闖入博田國際醫院,與保全人員發生對峙並砸毀設備。(擷取自博田國際醫院)

高雄市知名醫療機構博田國際醫院於今天(3日)凌晨驚傳,一名阮姓男子率領20多名黑衣人闖入院區,與保全人員發生對峙並砸毀設備,現場一度緊張。據了解,事件疑與該院高層家族間的經營權爭執有關。高雄市衛生局與警方已介入,釐清是否涉及違反《醫療法》與其他刑事責任。

根據院方說法,事發在今天凌晨3點多,一群不明人士突襲進入醫院,並對院內資訊室等處施以破壞,與現場保全爆發口角衝突。隨後醫院方面緊急通報院內現任阮姓負責人及謝姓院長前往現場,雙方當面協調後,闖入者才陸續離去。

院方對此強烈譴責,發新聞稿表示:「院方第一時間已通報警方及衛生局到場處理,協助維護院內醫事人員及病人、眷屬安全。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威嚇或擾亂秩序行為給予最嚴正之譴責,全案目前已由警方偵辦處理中,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並追究所有參與不法行為人員之責任。」

警方則指出,當時阮姓女子與謝姓院長接獲消息後,趕至醫院現場,警方同步到場協助區隔雙方人馬、維護秩序並全程錄影蒐證,同時登記在場人員資料並予以告誡,嚴禁干擾醫療運作與發生衝突。根據瞭解,事件導火線可能與醫院內部長期以來的經營權之爭有關。該院由高雄阮綜合醫院家族第二代阮仲炯創立,其女為留美背景人士,長期協助營運醫院。後來其堂姊妹、阮仲垠之女因具醫師資格,也被延攬加入經營團隊。然而,隨著雙方對經營權分配產生歧見,家族糾紛逐漸升溫,最終進入司法途徑。

法院資料顯示,橋頭地方法院於7月1日曾針對雙方爭議做出裁定,由阮仲炯之女擔任負責人的「瀚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確認與阮仲垠之女的委任關係不存在,並要求後者應向高雄市衛生局申請歇業並註銷博田醫院的開業登記。法院初步估算該訴訟標的價額為165萬元,裁定瀚皇公司應繳納裁判費2萬805元。此裁定上網後,家族經營權之爭浮上檯面。緊接著,高雄地院也針對另一案做出裁定,批准阮仲垠女兒憑1216萬元本票,對阮仲炯女兒提出的強制執行聲請,進一步加劇雙方緊張對峙局勢。

實際上,早在今年4月初,兩派人馬就曾分別以博田醫院或瀚皇有限公司名義對外發函給供應商,爭奪營運主導權。瀚皇公司聲明,博田帳戶尚未完全釐清前,應暫停供應醫療相關物資,以避免貨款糾紛。對此,另一方則以醫院負責人身份發函反駁,強調「她才是博田的負責人」,並要求供應商勿接受其他人以其名義開出的票據,否則將依法提告。兩方聲明讓不少合作廠商陷入混淆,無所適從。

而在今天凌晨的突襲事件後,院內負責人隨即對闖入醫院的阮姓男子提出多項刑事告訴,包含強制、毀損與侵入住居等罪名,整起衝突是否涉及違法行為仍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釐清。高雄市衛生局則表示,博田醫院為合法設立的醫療機構,雙方的民事糾紛應循法律途徑處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醫療正常運作或危及病患安全。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依據《醫療法》第24條規定,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衛生局強調,若調查發現行為人確實有妨礙醫療業務之行為,將依法開罰3萬元至5萬元不等,並不排除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目前,全案仍由警方與相關單位進一步釐清中。院方則表示會持續確保醫療秩序與病患安全不受影響,並依法追究不法行為人責任。(責任編輯:卓琦)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新身分曝光!林右昌宣布暫別台灣

NOWNEWS今日新聞
02

2國立大學生「自製火藥」炸爛教室被收押!學者推估爆炸威力:中等以上

三立新聞網
03

警專驚傳打靶意外!學生未遵循安全守則 左手掌遭子彈貫穿

民視新聞網
04

台中19歲女大生傳陳屍宿舍!身上見多處刀傷 校方回應了

CTWANT
05

誆AI標會狂吸金45億!「神說」主嫌藏2億現金塞爆保險櫃 1審重判18年

三立新聞網
06

快訊/害173人中毒…恐賠逾5千萬!春捲老闆娘被約談急喊:願意賠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