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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醫美爆半裸互拍爭議 女員工控被逼拍胸照 「這原因」不起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14日22:23 • 發布於 05月14日22:23
市議員林祈烽質疑醫美診所以員工訓練由為逼女職員半裸互拍。(林祈烽提供)

首次上稿 5-14 22:59更新時間 5-15 06:2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一間醫美診所爆出「女員工半裸互拍胸部照」爭議,引發外界譁然,檢方偵查後認定證據不足,裁定不起訴,關鍵原因在於,多名證人均證稱該拍攝屬於診所內部教育訓練,員工可自由拒絕,且無證據顯示主管曾以恐嚇、權勢或強迫手段要求拍攝,難以構成刑法中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員工可拒絕教育訓練 未強迫

經查,A女擔任台中一家美學診所總監,遭診所女員工(化名小美)指控,於2025年4月間要求小美與同事兩人一組,使用診所相機及私人手機互拍胸部影像,作為模擬隆胸手術前拍攝訓練,質疑以職權施壓拍攝性隱私影像,憤而提告。但A女到案後全盤否認,強調診所有隆胸療程,護理師需學習使用3D攝影設備為患者拍攝術胸部影像,才安排員工互相練習拍攝流程,且事前已在LINE群組通知「需練習3D拍照臉、胸、腹」,員工也回覆「收到」,若有人當場表示不願意,並不會強迫。

多人證稱 照片隨後刪除

檢方進一步傳喚多名在場員工作證表示,當天確實是教育訓練,大家穿著內褲、貼胸貼進行互拍,是因先前替病患拍攝時操作不熟,才需要先行練習,員工即使拒絕也不會影響工作或遭處分,因此大家並未提出異議,且拍攝完成後,手機及相機內照片均會刪除,並未留存散布,檢方認為,從現有證據來看,無法證明A女以迫使員工拍攝性影像,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雖然刑事部分告一段落,但台中市議員今天議會質詢並要求市府全面清查,市長盧秀燕也表示,將要求衛生局與勞工局研議更明確的拍攝規範,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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